交通事故能否先起訴在申請鑒定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傷殘鑒定
等治療終結后,申請即可,參考一、評定時機:《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 賠償義務人 的利益;延后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不等于康復。二、委托評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傷殘評定。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的,對方如不認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 傷殘等級評定 。所以,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后一般先征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三、傷殘評定機構傷殘評定機構需要具備法定的資質。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 司法鑒定機構 管理、注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選擇傷殘評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實踐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機構的安排由交通部門的法醫出具傷殘等級的鑒定書,因該機構常沒有司法鑒定資質,其鑒定結論通常不能通過對方的認可。四、不同意傷殘鑒定結論的救濟方式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鑒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對當事人自行委托的傷殘鑒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并 申請重新鑒定 ;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如果有(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或(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4)經過質證認定該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鑒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鑒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鑒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我是車禍受害者,如果我起訴后,法院什么時候讓我去做傷殘鑒定
車禍受害者,如果起訴后,出院后三個月左右就可以做傷殘鑒定了。如果在此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了,最好是通過法院進行鑒定,而不要自行找鑒定機構鑒定,否則做的鑒定對方可以不認,就要重新鑒定了,這樣費時、費力、費錢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時,往往會造成人身損害,而造成人身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意見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而提起訴訟要注意時效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案訴訟時效起算點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在鑒定時就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還有委托鑒定書,再者就是事故認定書,和相關的病歷等。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_。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之后,獲得批準后,持鑒定委托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片子等相關材料前往批準機關指定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2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書。法院只要受理了自己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對自己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一般鑒定的時間會在三十日內完成,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是不能延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車禍出院后是先起訴對方還是先做傷殘鑒定?
先起訴,在訴中提出做傷殘鑒定,這樣,會有法院選擇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出來的結果是一定被雙方認可的,如果你先做了鑒定,提起訴訟,對方不認可的你的鑒定結果,就會從新進行一次鑒定。
交通事故起訴后多久能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起訴后可立即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鑒定的時間可以是起訴前。交通事故起訴后,當事人申請鑒定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托鑒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交通事故是先做傷殘鑒定還是先起訴
先起訴再申請傷殘鑒定,可以先就護理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作為訴訟請求,傷殘鑒定出來后,再具體調整,需要繳納訴訟費的補交即可。 可根據鑒定結果實際情況考慮訴訟解決。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
交通事故是先做傷殘鑒定還是先起訴
先起訴再申請傷殘鑒定,可以先就護理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作為訴訟請求,傷殘鑒定出來后,再具體調整,需要繳納訴訟費的補交即可。 可根據鑒定結果實際情況考慮訴訟解決。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如造成殘疾如則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具體數額的計算要看相關證據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手機壞了定損怎么賠
交通事故中,導致手機損壞的,屬于財產損失的范疇,在發生事故的當時,機動車報保險公司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這個問題,報警的時候也要跟警察說清楚,有財產損失就是手機,壞了,然后,交警在,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就應該寫明,有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會按照,財產的價值,來計算賠償,例如一個手機,有發票,然后還要計算折舊的問題,最后確定賠償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是先做傷殘鑒定還是先起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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