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肇事逃逸怎么處理(發生事故逃逸的后果)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該怎么辦
一、發生 交通事故 后肇事者逃逸該怎么辦? 1、報警;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想到的首先應該是報案,讓交警部門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理,如果自己人身受到傷害需要緊急治療的,也要撥打急救電話讓醫療救助人員趕到現場穩定自己的傷情。自己不能實施這些行為的,應盡可能的爭取他人幫助。 2、保留事故現場 證據 ; 交警部門趕到后,積極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的勘查與檢驗,盡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車輛的信息,好讓交警根據線索盡快的找到逃逸車輛和逃逸司機。如果自己的車輛有 車損險 或是人身意外險等保險險種,也可以盡快的聯系保險公司。 3、靜待案件的偵破; 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帶來的法律責任,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終究得歸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懲罰的情節之一。此時受害人可以安心養傷,待肇事者歸案后向其要求賠償,在此之前,如果出現無法支付醫療搶救費用等情況的,可以向交管部門反映,通過交管部門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申請支付必要的醫療搶救費用。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發生的 人身損害 的醫療單據、財產損失單據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賠償義務主體后,通過和解、調解或是 訴訟 的途徑向其索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 交通肇事逃逸 有什么后果?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 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 刑法 規定處7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 2、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 法規 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以上的這些處理情形都得建立在被撞者當時神智還相對清醒的基礎之下,如果被撞者當時已經神志不清,而其他人對這個狀況又持漠視的態度的話,那很有可能就會使得被撞著因得不到及時的救助而去世,如果是這樣的后果,公安部門也會抓緊時間偵破此案件,肇事者要承擔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逃逸”要求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在不知情下肇事逃逸,不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不適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駕駛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僅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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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理辦法為: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應當根據刑法中交通肇事罪來判處相應的刑罰,具體的刑罰根據肇事者造成的事故嚴重性及影響程度來判定。
1、肇事后逃逸,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2、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處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致使他人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當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銷毀證據等,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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