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死刑犯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死刑有幾種執行方式
死刑執行方式有: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于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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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死刑嗎
法律分析:
在中國的法律中是有死刑的,死刑中又有死緩。中國不像美國那些發達國家一樣沒有死刑只有無期徒刑。在中國死刑是管理很嚴厲的,如果有判死刑的最后都要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之后才能決定。如果故意犯罪,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衍生問題:
不適用死刑的條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執行死刑的全部過程
分為三個階段:處決前的準備階段、執行處決階段、執行處決后的處理階段。
【法律分析】
執行死刑的全部過程:1、由最高院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2、執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進行監督;3、指揮執行的人員,需要對罪犯驗明正身,并且訊問有無遺言或者信札;4、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5、執行死刑后,在場的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6、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應當通知罪犯家屬。死刑分為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就是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必須有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現代死刑有幾種方式
兩種。
【法律分析】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于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后由法醫上前將犯人的有重要價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醫院,做器官移植用。尸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松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自行火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是指什么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為一種刑罰普遍存在于各國刑法體系中。因為生命的寶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又被稱為極刑。
什么是死刑?
死刑是刑法中的一個刑罰性名詞,所謂死刑顧名思義就是執行機關通過合法的法律途徑剝奪某個死刑犯生命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一種執法方式;死刑又分為注射式死刑和槍決式死刑兩種,其中槍決式死刑也就是俗稱的槍斃!
死刑當然具有刑法所賦予的法律強制性,但是死刑也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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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死刑立即執行:主要針對那些具有嚴重犯罪行為并且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極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對其執行死刑的罪犯;這樣的罪犯一般會在法院宣判后很短時間內立即執行死刑判決。
第二種:死刑緩期執行:主要針對那些犯罪行相對為較輕且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相對較小但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也需要執行死刑的罪犯;這樣的罪犯一般會先被判處死刑然后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中得到一個緩刑期,有的罪犯會在緩刑期滿后被執行死刑,有的罪犯則會被執行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其死刑轉化為無期徒刑或者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轉獲得減刑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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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由死刑通過司法途徑轉化為無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主要針對那些被執行死刑前具有法律所認可的重大立功表現并且符合減刑條件,或者是被執行死刑前具有符合法律所認可的其他減刑條件的死刑罪犯。
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大多數一般都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然也有極少數會被剝奪政治權利一段時間,當然這個剝奪政治權利的具體時間長短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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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冤情不服死刑判決,可以在死刑判決下達后的一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詳細查明如果真的是判決有誤上級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改變原有判決的;如果經上級法院詳細查明證實判決真實無誤上級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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