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應交稅費屬于流動負債嗎)
“應交稅費”屬于什么科目?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
應交稅費的簡介: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的種類:
一、應交增值稅
二、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四、土地增值稅
五、契稅
六、耕地占用稅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城市維護建設稅
九、教育附加
十、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國際稅收
十三、社保費用
應交稅費二級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已交稅金
--減免稅款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轉出未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
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主要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應交稅費包括哪些稅種
應交稅費包括哪些稅
應交稅費是指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應交稅金和應交稅費區別是什么?
首先“應交稅金”是原會計制度的科目名稱,“應交稅費”是新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
因此,如果沿用原會計制度,就用應交稅金,如果執行新會計準則就用應交稅費,但當年的同一賬套不能兩個科目名稱同時存在,那樣的話,匯總科目會亂的。
應交稅金是負債科目,是過渡性的,就是應當要交但還沒有馬上就交。如果馬上就交的就不必通過應交稅費。如車船使用稅。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而應交稅費的賬務處理,如對外銷售貨物應交稅費的賬務處理,這是這樣的:
1、在發生銷售收入和收取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賬戶)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應稅消費品時的賬務處理。銷售實現時,按應交的消費稅額入賬: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發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應交稅費有哪些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2007年新會計準則變化: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拓展資料: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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