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起訴后如何處理(醉駕不起訴是不是沒事了)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了,接下來怎么處理
依舊根據醉駕的處罰標準由公安機關做出相應處罰。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布,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1、被不起訴人和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3、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據這一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訴的通知后,人民檢察院應當終止復查,將訟訴文書和有關的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醉駕不起訴后處理流程
醉駕不起訴后處理流程如下:
(1) 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不起訴 交警隊怎么處理
一、醉駕不起訴,交警隊怎么處理
1、醉駕不起訴,交警隊會吊銷機動車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于醉駕,既要受到刑事處罰,又要受到行政處罰。不起訴只是不受刑事處罰,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后,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醉駕不起訴了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肇事逃悶廳知逸被害人不起訴,也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螞消,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伏正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規定的程序。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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