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查詢戶籍信息(律師查詢戶籍信息的規定)
律師去公安機關調取戶籍信息依據是什么
律師查詢人口信息應當攜帶以下材料:一是本人律師執業證書;二是注明律師姓名、具體查詢事由、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律師事務所證明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函,并如實填寫《出具人口信息查詢證明申請表》。
關于律師調取戶籍信息規定
律師查詢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需要向被查詢人戶口所在地或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申請,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查詢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介紹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理地公安機關應根據申請登錄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并當場出具《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加蓋戶口專用章。經審核,被查詢人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不準確而無法查詢的,應當場口頭告知,不予出具《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
(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八)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怎樣委托律師查戶口
從提起訴訟到調查證據,查檔是律師不可或缺的技能。律師查詢人口信息可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被查詢人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大部分當事人都會將被查詢人的公民身份號碼提供給律師,以便律師進行查詢核實。但仍有部分當事人只知道被告名字及體貌特征,無法得知被查詢人的公民身份號碼,此時查檔難度就大大增加。
一、有身份證號查詢
攜帶律師證原件,提供律師證復印件、介紹信、委托代理合同(現場查看)、人口信息查詢證明申請表。經派出所核實后,會將人口信息查詢結果(表格)提供給律師。
二、無身份證號查詢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如被查詢人戶籍在外地某省,可向派出所提供其姓名、性別、大致年齡以方便核對。如被查詢人非外地某省戶籍,可以通過派出所查詢其在暫住證上登記的身份證號,再以正常的流程查詢人口信息檔案;被查詢人沒有暫住證,這種情況無法在本地查詢,必須前往被查詢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者使用訴訟等軟件委托異地律師進行查詢。
律師能否到派出所調取個人戶籍信息
不可以的。如果有對方一些身份信息,但不全面的,法院立案時候可以給律師出具調查令,律師可以去政務中心調查。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司法廳聯合印發《律師查詢公民戶籍信息工作規范(試行)》,律師因代理訴訟案件和仲裁案件的需要,可憑借加蓋事務所印章的介紹信、案件代理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向派出所申請查詢公民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等十項戶籍信息。
法律工作者調取戶籍信息規定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因代理訴訟案件需要查詢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所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具的《查詢訴訟當事人戶籍登記信息介紹信》以及與委拖人簽定的委打代理合同申請。律師、基層服務法律工作者持上述材料可向被查詢人戶口所在地或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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