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夠怎么領結婚證(年齡不夠怎么領結婚證)
年齡不夠怎么領結婚證
年齡不夠不能領結婚證。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生要滿二十二周歲,女生要滿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結婚年齡結婚的,該婚姻關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自始無效。故男女未到結婚年齡的,依法不能領取結婚證,也不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辦理結婚證年齡不夠怎么辦
年齡不夠是不能領取 結婚證 的。 法定結婚年齡 是指男方 結婚年齡 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低于法定年齡是無法領取結婚證的。 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 《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一方不夠年齡怎么領證
一方不夠年齡的,無法領證。男女雙方要去婚姻登記機構,男方的年齡必須達到22周歲,女生的年齡必須達到20周歲,有一方當事人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就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只能等到達到結婚年齡后再去領證。一方不夠年齡的,即使通過欺詐手段領取結婚證,也屬于無效婚姻,男女雙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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