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寄存(民法典寄存財物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權利呢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規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費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權利:1、保管期滿,領取保管物。2、無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3、索賠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寄存人能否隨時領取保管物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民法典規定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2、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3、發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九百零一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九百零二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九百零三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規定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什么歸還寄存
保管合同不管是否約定保管期間的,寄存人都可以隨時領回保管物。這是寄存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管人的義務,即保管人得應寄存人的請求,隨時返還保管物。
保管期間屆滿,寄存人應當將保管物領回,但是逾一段時間才領取時,也認為可以。此種情況視為保管合同的延長,保管人應當繼續履行保管義務。如保管合同屆滿以后很長時間,寄存人仍未領取的,保管人應當催告寄存人限期領取保管物。催告期滿后,寄存人仍未領取的,保管人可自行處理保管物。保管人為寄存人延期保管物品的,有權向寄存人收取延長時間的保管費用保管人返還保管物的時間,依保管合同是否約定了保管期間而不同:
(1)當事人未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隨時終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而終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而終止合同。而且寄存人隨時領取保管物,也不問保管為有償或無償。保管是無償的,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義務,對保管人實為有利;保管是有償的,只要寄存人認為已實現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領取的,保管人也無阻礙之理。
(2)當事人約定保管期間的,寄存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隨時要求返還;若因此而給保管人造成損失,寄存人應予以補償。保管人無特別事由,如保管人患病、喪失行為能力等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只是發生特別事由時,保管人可以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特別事由,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使保管人已無能力對保管物進行保管的情況。此時,保管人對于特別事由發生,負有舉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無償保管人應注意哪些責任與義務
無償保管人有以下義務和責任: 1、出具保管憑證; 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為保管人無償保管,其所承擔的是較輕的注意義務; 3、除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條規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保管憑證,但是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條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條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保管憑證,但是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寄存人應該如何支付保管費
寄存人支付保管費的方法是:1、寄存人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2、對保管費用的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寄存人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將保管費用支付給保管人;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用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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