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勒索(勒索法律依據)
怎么辦法判刑了逼人寫借條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逼人寫借條,屬于民法上的脅迫行為,被迫寫借條的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是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新民法典上`破壞個財產,敲詐勒索,我能正當防衛嗎?
朋友你好!當發生破壞個人財產,敲詐勒索等等違法行為的時候,你當然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是必須要主意不要防衛過當,比如說,在犯罪分子沒有限制你的自由和造成生命危險的時候,不能用武器把對方重傷或致死,那些屬於防衛過當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是否構成敲詐勒索
民間借貸不構成敲詐勒索,民間借貸是合法行為,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其一開始就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員工利用勞動法勒索敲詐
法律分析:(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從維權方式、維權次數、所得款項用途進行判斷。(2)是否虛構事實。主要從是否以不具有合理根據,虛構夸大事實,以媒體爆料、向監察部門舉報、向公安報案等方式相要挾。(3)是否采用正常的維權途徑。勞動爭議首先應當進行勞動仲裁再進行民事訴訟。如當事人放棄正常的維權途徑,以違法手段(侵害名譽權、商業秘密、曝光公司財務、恐嚇公司高管、非法上訪等)索財為可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拾得他人東西拒不歸還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1、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遺失物,以不給失主為要挾向對方索要財物,屬敲詐勒索行為,若遺失物價值達到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則可以按敲詐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但《民法典》并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3、因此,如果失主主動提出懸賞,領取遺失物時應按承諾支付給拾得者一定報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報酬,拾得者可就應得報酬訴至法院。而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行為就屬于不當得利。《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敲詐勒索詐騙的區別
兩者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1、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2、在犯罪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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