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勢力(民法典利弊)
拿破倫的《民法典》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拿破侖《民法典》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階級民法典,原則鮮明,編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潔,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部誕生于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為保衛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而制定的。隨著拿破侖在歐洲的軍事擴張,拿破侖《民法典》也被應用到法軍所到之處。由于該法典的系統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因而對后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具有了廣泛的世界意義,其內在的價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奪目。

《法國民法典》的內容是什么?
《法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法典,它包括35章,總計2281條,其核心思想是資本主義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法典》首先確定了資產階級所有權的原則,進一步固定了小農土地所有制,保障它不受封建復辟勢力的侵犯;其次,《法典》確認了資本主義契約自由的原則,維護并保證資產階級的自由買賣、等價交換和雇傭關系;第三,《法典》確認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原則。
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獨立指民事主體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賴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勢力的干預與強制。
德國民法典和法國民法典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一、立法背景:
法國民法典是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勝利成果和啟蒙運動相結合的產物。它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法國新興資產階級希望通過成文法來鞏固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并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礎。它的制定處于個人主義民法階段,資本主義上升時期,適應了當時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需要。
德國民法典成文于20世紀初期,是德意志帝國統一后的產物,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融合的產物,它處于自由主義向壟斷主義的過渡時期,是在容克貴族與資產階級妥協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的。德國民法典中社會利益地位得到提高,絕對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被削弱。
二.體例安排:
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階梯》為藍本編撰,分為卷、編、章、節、條、款,項,體例方面則繼承了羅馬法的傳統,分為人、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取得財產的各種方式等三卷共2283條。
德國民法典以《學說匯纂》為基礎,分為編、章、節、條、款、項,體例方面則為總則、債的關系法、物權、親屬法和繼承法等五編共2385條。
三.內容:
總則:
法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總則,而以序編為總論部分。其內容主要為法律的頒布、效力與適用問題,共分6條。
德國民法典則首創民法總則編,并分七章227條,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債法總論,第四編合同,第五編侵權行為,第六編親屬,第七編繼承。第二,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物權體系。法國物權法不僅確認了所有權,也確認了他物權。 ?德國民法典以體系的科學和概念的準確為特征,將體例分為總則和分則,在分則中將物權單獨作為一編,明顯與債權區分開來。
2.其對物權的規定呈現以下的特點:
第一,物權的社會化趨向增強。即物權法從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移,對所有權與他物權予以一定的限制,以及賦予所有權以負擔。
第二,以物的所有為中心向以物的利用為中心轉移。
第三,物權制度與債權制度相互交融。
3.債權: ?法國民法典將債法與繼承法等一起規定在第三卷“取得財產的各種方式”中,規定債的發生原因有契約、法律之強制力、負擔義務、債務人本人的行為(由準契約、侵權行為或準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債務)。 ?德國民法典則將債法規定在第二編,嚴格區別了債權和物權。德國民法典規定債的發生原因有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
四、對象:
法國民法典的對象是全體法國人民,僅存在自然人概念。由于當時資本主義不夠發達,以個人經營為主,公司公司還不發達。
德國民法典中出現法人制度,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團體的作用越來越大,勢力也越來越強,大公司、大企業日益成為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重要工具。為順應這一時代潮流,德國民法典開始尊重團體的地位,承認它們的人格。法典正式確立了營利社團法人的法律地位,承認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五、具體制度:
法國民法典中絕對保護私人所有權,所有權是對于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僅有的限制是不許可法律所禁止的使用;德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則對所有權作了多方面的限制,增強社會化趨勢和社會利益的重要性。
法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把私人之間的契約上升為法律;德國民法典則規定,契約必須服從法律。
法國民法典規定,只要當事人主觀上沒有侵害他人的意思,即使在客觀上使別人遭受了損害也無須承擔責任;德國民法典中有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并存。
法國民法典中除了少數條文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規定外,很少有彈性條款,司法機關執行法典時裁量權余地;德國民法典中彈性條款和參照條款大量運用,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對案件作出靈活的裁判,以維護壟斷資產的利益和需要。
六、語言方面:
法國民法典言語通俗易懂,形成言簡意賅的法律文風。
德國民法典編排上具有結構嚴謹、邏輯清晰、首尾一致、避免重復的優點。由于過分追求結構形式上的科學性,往往忽視規范在實際生活中的相互聯系,結構是某些相關問題的規則被規定在法典不同部分,在用語上力求抽象化、概念化和專門術語進行表述。
德國民法典和法國民法典的異同
一、立法風格和語言方面的差異。
1、《德國民法典》有意識地放棄了通俗易懂性和民眾教育的特點,采用了大量的概念化術語,高度重視其規定的準確性、清晰性及完整性,因此語言抽象深奧、艱難晦澀。
2、《法國民法典》通俗易懂、優雅簡潔,處處激蕩著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激情,因此有學者說法典是一部“出色的法國文學著作”,文辭淺顯,對在民眾中的普及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二、形式結構上不同
1、《德國民法典》在結構安排上沿用了學說匯纂學派理論的五分法,五部分內容各以一篇設定。在債法、物法、家庭法和繼承法四篇之前綜合有名為“總則”部分的一篇,
該篇針對一些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法律職業者無論是在債法或者是在物法、繼承法和家庭法,甚至在整個私法領域中都要加以運用的法律制度。
2、法國民法典》采用“三編制”:簡短的導語(即總則)僅包括6條;隨即是第一編“人”,它首先包括有關“民事權利享有”的規定,接著是有關國籍取得與喪失的規定;第二編(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首先包括了關于物的一般規定,
然后是對物權及物之收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繼之為關于用益、使用和居住權以及役權方面的規定;其余全部條款全部歸于第三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之中,這樣安排的結果使法律體系凌亂不堪,法典結構上不夠完善。
三、立法思想和內容上不同
1、《德國民法典》中,契約當事人形式上的平等與自由資產階級思想顯然支配著契約法,這種法律思想體現為契約自由與契約誠信原則。該法典的侵權行為法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的。不過這個原則已在有關意外事故所致損害的救濟方面被立法和司法判例大大削弱了。
在家庭法方面,《德國民法典》最初也帶有市民社會時代的保守和家長制的特征,有關婚姻生活事宜的決定權和全部的親權只存在于丈夫的一方。
2、《法國民法典》是以啟蒙運動和理性法所確立的信念為基礎的,即一種理性的社會生活秩序為基礎。在內容上,《法國民法典》的債法中首先貫穿的是契約自由原則;
《法國民法典》的家庭法仍舊反映出家父權下的家庭狀況:丈夫和父親是家庭的首腦,只有家庭的首腦才享有對子女的家父權。
相同點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概括了在歷史發展的某個階段上法國人民和德國人民對法律所作的貢獻,它們的頒布使世界法典化的進程達到了最高潮,這兩部法典在民法的發展史上形成一個新的轉折點。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法院網——《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比較分析
橫掃歐洲的法國皇帝——拿破侖·波拿巴
拿破侖·波拿巴,1769年8月出生于法國科西嘉島的阿雅克修城的一個貴族家庭,富裕的生活條件為他提供了優越的學習環境。
1779年,拿破侖被送往布里埃
納軍校接受文化教育。1784年又進入巴黎軍校學習,專攻炮兵學,畢業后被授予少尉軍銜,并進入法國南部的炮兵團服役。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1790年拿破侖被派回科西嘉,任務是同科西嘉的保王黨進行斗爭,阻止他們對法國大革命進行任何破壞。1793年,拿破侖以果敢的行動率領軍隊奪回被保王黨人占據的重鎮土倫,成功擊敗進攻法國以援助波旁王朝的英國艦隊。此戰使拿破侖一舉成名,法國革命政府破格授予他準將軍銜,從此拿破侖在軍隊和政界中開始嶄露頭角。
1799年11月,在多數督政官的支持下,拿破侖發動了“霧月政變”,成立臨時政府,任第一執政。此后,拿破侖在政治、教育、司法、行政、立法、經濟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制定《拿破侖法典》。
1802年8月,拿破侖修改共和八年憲法,法蘭西共和國改為法蘭西帝國,拿破侖·波拿巴為法蘭西人的皇帝,稱拿破侖一世。同年12月2日,拿破侖一世加冕稱帝。
隨著法蘭西帝國的強盛,拿破侖從反封建的民族戰爭轉為對外掠奪其他民族的侵略戰爭。1806年11月,他頒布大陸封鎖令,對英國實施全面封鎖;1807年11月又率領大軍強占葡萄牙,由此引起了1808年到1814年的反抗拿破侖的西班牙戰爭。
1814年3月31日,反法聯軍攻占巴黎,法蘭西第一帝國土崩瓦解,拿破侖宣布無條件投降。4月13日,拿破侖在巴黎楓丹白露宮簽署退位詔書,之后被流放到地中海上的一個小島厄爾巴島。
1815年2月,拿破侖從厄爾巴島潛回法國,奪得政權,重新登上皇帝寶座,從奪回政權到再次戰敗,拿破侖只執政了一百天,史稱“百日王朝”。奪得政權后,歐洲各國迅速組成第七次反法同盟。6月18日,拿破侖的軍隊在比利時滑鐵盧被英國威靈頓公爵帶領的反法盟軍擊敗,史稱“滑鐵盧戰役”。拿破侖再次退位,被流放到大西洋圣赫勒拿島。
1821年5月5日,圣赫勒拿島上掀起了猛烈的風暴,太陽落山時,拿破侖停止了呼吸,終年51歲。1861年4月,拿破侖一世靈柩被安置在巴黎的圓頂大堂。
◆知識拓展?
◇拿破侖·波拿巴是最受崇拜的歷史人物之一,也是最使人熱血沸騰的人物,他縱橫馳騁歐洲戰場20多年,一生指揮大小戰役50多次,贏得35次勝利,創造了世界軍事史上的許多奇跡,并建立了龐大的帝國體系。拿破侖是法國歷史上的一代天驕,法國人視他為奇跡的創造者,是其心中永遠的英雄。
◇拿破侖是人類歷史上最具魅力的狂飆人物,他戎馬一生,親自指揮過數十次戰役,比歷史上著名的軍事統帥亞歷山大、漢尼拔、愷撒指揮的戰役總和還要多。拿破侖以他的戰爭 實例 極大地豐富了戰爭和軍事科學,在軍事和戰爭史上開創了一個占有特殊地位的“拿破侖戰爭時代”。
★知識鏈接★
《拿破侖法典》,也稱《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條,在1804年正式實施,它捍衛了資產階級革命成果,打擊了封建殘余勢力,體現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大多數條款由拿破侖親自參與討論。這部法典在拿破侖的軍隊占領的國土曾強迫實施,因此它在歷史上流傳甚廣,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所有法律幾乎都借鑒了這部法典,直至今天,《拿破侖法典》依然有重要影響。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