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錯誤怎么辦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認定書錯誤怎么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錯誤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錯誤該怎么辦
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書面復核,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正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錯誤應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當事人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錯誤的,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責任認定書有誤如何處理
交通責任認定書有誤的處理:
1、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誤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或相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由上一級交管部門最后作出是否予以更改或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
2、當事人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認定書有誤,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錯誤怎么辦
交通事故認定 錯誤的處理方式: 若當事人認為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不正確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的三日內,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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