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書怎么寫(遺書怎么寫給家人 孩子)
想給家人寫遺書,請問該怎么寫
遺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首部。 (1)標題。寫明“ 遺囑 ”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 證人 、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 民法典 》第1134條規定: 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書的格式?遺書該怎么寫
(1)自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寫完之后簽上自己的名義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寫完沒簽名、沒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導致自書遺囑的效力受到質疑或否定。
自書遺囑一般不建議進行涂改或增刪,可以選擇打印方式作參考,再親筆抄寫避免涂改。
自書遺囑訂立后如有需要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應另行訂立遺囑,不宜在原遺囑上刪改,重新訂立的遺囑建議注明第幾份,以及與之前遺囑沖突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遺囑一般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進行保管。
(2)代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簽名,另一位見證人簽名,此外還需要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均需要注明簽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實施后,代書方式可以是代書人親筆書寫或采取打印方式,為了便于繼承糾紛中遺囑真實性的認定,建議代書方式首選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要求比較嚴格,建議慎用代書遺囑。
(3)打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類型,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的真實性是遺囑效力認定的前提,建議訂立打印遺囑時全程錄音錄像。
(4)錄音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采用專業錄音錄像設備,應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錄像遺囑中應看到遺囑人和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錄像遺囑中介紹自己的姓名并說明錄音錄像遺囑形成的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的載體是錄制設備,將錄音錄像遺囑拷貝到電腦或其他載體上即為復制,建議采取錄音錄像訂立的遺囑要保管好錄制設備,同時不要將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資料隨意刪除。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極端情況下,即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以后,能夠采取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書怎么寫
遺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范文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其余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本遺囑委托×××(現住××省××市××街××號)執行。本遺囑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遺書格式怎樣寫
遺囑的格式如下:
(一)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二)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三)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四)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五)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六)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
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八)簽名及日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被繼承者來進行訂立,但對于立遺囑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格式來進行處理,因而就要把本人的信息還有財產、以及分配的事宜全部的寫明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此遺書是屬于合法有效的,在被繼承者死亡之后就可以依法的進行分配。
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或者是錄音遺囑。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況下口頭遺囑都是在立遺囑人有生命危險的時候立定的,如果立遺囑人已經脫離生命危險的時候,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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