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彩禮首飾歸誰(起訴離婚彩禮黃金怎么分)
離婚了黃金首飾歸誰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為彩禮給女方買黃金首飾,離婚后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經有的,也歸女方所有但;如果是婚后買的,一般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有協議,按協議,如果沒有,可以在離婚時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黃金首飾是一方個人財產,依舊歸于個人。離婚黃金首飾是歸女方得看是婚前購買的還是婚后購買的。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為彩禮給女方買黃金首飾,離婚后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經有的,也歸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買的,一般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離婚起訴的程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結婚買的首飾離婚需要歸還嗎
法律分析:得看這個首飾的性質,如果首飾屬于彩禮或者無條件贈與,那么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首飾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有權要求分得一半。若為彩禮,由于雙方已經結婚且在一起生活,所以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話,那么由于贈與行為已經完成,首飾也是無需返還的。婚前贈與一般為附條件的贈與,主要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為彩禮,其中金銀首飾是比較常見的彩禮類型。當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后,附條件贈與的條件成就,贈與已經完成,彩禮的所有權歸屬于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存在返還的問題。如果男方認為要返還彩禮,則需要提起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而不能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因為離婚糾紛訴訟中主要解決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過錯損害賠償等婚姻存續期間的糾紛,而返還彩禮問題是結婚前的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三金首飾應歸誰
法律分析:離婚后三金歸屬權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三金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司法實務中,像定親禮等小額禮金、禮品一般視為贈與, 離婚時女方不再返還。但也有例外案例,比如有些情況下或者按照當地習俗,三金是作為彩禮的一部分給女方的話。這時候如果符合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男方是可以要求歸還三金的。三金作為彩禮,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需要返還:第一,雙方雖已訂婚但仍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要求女方退還三金。第二,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但實際上并未生活在一起的,應該歸還三金。第三,由于支付三金導致男方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歸還三金。并且三金、彩禮在支付過程中必須屬于自愿行為,不可存在威脅、恐嚇的非法手段才可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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