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監獄(監獄開展民法典教育)
監獄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一、民法典中在監獄離婚怎么辦理離婚證
離婚證這么辦理:
1、雙方一方提出離婚;
2、雙方協商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方式并簽訂離婚協議;
3、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如果雙方可以達成離婚協議,即使一方在監獄坐牢(服刑)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會見的,會見的時候夫妻雙方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不過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經一方向民政局申請,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到監獄為服刑人員及其配偶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欠款人住了監獄如何處理
欠款人住了監獄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起訴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監獄管理局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具有法人資格,屬于《民法典》中特別法人中的機關法人。
根據《民法典》可以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特別法人民法總則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人在監獄房子怎么過戶給妻子
一、民法典中服刑人員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能親自辦理過戶登記的,犯罪分子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產權過戶流程
1、登記:買賣雙方到中介機構咨詢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政策,分別登記購房、售房信息
2、調檔:賣方拿著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如果托委給中介,就是他們的事了。
3、驗證:中介機構審核賣方身份證及產權證(包括產權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證件復印件備案。同時實地考察、掌握房屋詳情,初步估價,為確定售價提供參考。
4、簽約:驗證核實房屋后,中介機構分別與售房人和買房人簽訂委托出售、購房協議。買賣雙方確認房屋的價格及相關事宜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時交納委托代理費。
5、中保: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中要與中介機構共同簽訂《中保合同》,并交納中保費。賣方提交房屋所有權原件及復印件、人名章等。買方提交身份有效證件復印件、人名章等。
6、交款:買方將房款在過戶前三日內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賬戶。
7、過戶: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然后,中保方在買賣雙方對產房產確認無誤后,將房款給付賣方,賣方也必須將房屋騰空,將鑰匙交與買方,三方進行中保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犯人在監獄里面可以結婚嗎
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權雖并未被剝奪,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間的人因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為,而結婚行為因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結婚。因病被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雖有暫時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結婚。但人民法院決定緩刑、假釋的人,可以結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結婚,但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準假證明,才可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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