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去哪起訴才會被受理的詞條
遇到交通事故糾紛去哪里起訴
遇到交通事故糾紛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1、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2、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出了交通事故應該在哪里起訴 對方全責能要求哪些賠償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以在事故發生地起訴,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到哪里去起訴?
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如果只是普通的財產賠償,可以選擇您覺得方便的法院起訴。如果是涉及到人身傷害賠償的,如果構成傷殘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對比兩地法院賠償標準的差異,然后選擇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當事人報警的,往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這樣方便之后確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以及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要是認定肇事者應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那在事故造成的損失上面,就應該由其做出所有的賠償。通常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做出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來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向哪里法院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 應該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報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 請求損害賠償 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交通事故應該去什么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應該去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交通事故屬于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起訴要去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侵權行為地就是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一般可以認為是被告長期居住的地方,不僅僅指戶籍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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