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周期怎么計算(駕駛證期限怎么算)
駕證記分周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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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證記分周期計算方法:
1、從初次領取駕駛證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駕駛證扣分,周期是怎么算的
從初次領取駕駛證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擴展資料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駕駛證的記分周期是怎么算的是幾號到幾號
駕駛證的記分周期是從初次領證日期開始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例如2017年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到2018年的11月3日是一個記分期。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擴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組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并做好教育記錄。
對已接受教育的機動車駕駛人,出具接受教育的憑證。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接受教育的,參照本規范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對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在申請參加滿分考試時可以同時申請自愿降低準駕車型,車輛管理所按照自愿降低后的準駕車型進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記分周期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駕駛證記分周期怎么算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對機動車駕駛人出現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4.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并累加分值。
5.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在計算的時候,無需考慮初次領證的年份,清分周期為12個月,清分日期通常為您的駕駛證發證日期。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4)。

駕駛證周期是怎么算的
駕駛證周期的計算方法是一年的,c1駕駛證扣分規定: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2、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3、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周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于本周期內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于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駕駛證扣分,周期是怎么算的?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領證,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么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擴展資料
記分周期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計算:
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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