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種情況可以退婚退彩禮(哪些情況可以退彩禮)
2021新婚姻法彩禮退還問題?
2021年沒有新《婚姻法》出臺。
且隨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涉及彩禮退還問題,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

退婚應該退還全部彩禮嗎?
需要針對實際情況來分析,“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p>
我查了相關的法律,我來~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p>
這句話是不是有一點不好理解?
沒關系,我們先來看看具體的法律依據,我在給大家解釋一下下。
近幾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婚姻家庭篇中第五條。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個法律條款,我們知道在以上三種情況里,我們是需要退還彩禮的。
下面我來解釋一下哈。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簡單點說,就是即將結婚的新人,所有的程序都進行的差不多了,只差去民政局領證的情況下,有一方想要退婚。
這個時候就需要將才里退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解釋一下就是,領了證,但是沒有同居(比如很多人結了婚以后因為工作原因異地),原則上彩禮是需要退還的。
當然這一條是有前提的哈,就是雙方想要離婚了,才可能去討論這個彩禮是否要退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一條也有前提的哈,也是要以離婚為前提,因為如果是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是,這個彩禮是婚前給的,同時離婚后會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我們是需要退還彩禮的。
這里的困難的評判標準是:給付方因為這筆彩禮導致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啦。
最后,再給大家推薦一本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家中常備,平時我們遇到了問題可以從中查查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是保護我們的重要武器,我們要學會運用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程小樂律師)
訂婚了男方要退婚女方需要退彩禮嗎
【法律分析】
對于禮金如何處理,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根據規定,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禮金是婚前給付的,并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既便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如此明確,仍存在法律問題。所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在一起同居了,禮金仍然可以返還,甚至可以說是全部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什么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現行法規對返還彩禮的形式有何要求?
男女雙方還沒到本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例如僅僅是在家中擺了宴席,請了客人,卻沒有登記結婚的現象,男女雙方后悔,不準備繼續生活下去的,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根本就不是法律形式上的夫妻。彩禮錢能要回。
雙方申辦結婚手續但確未一起生活的前提下,離婚彩禮能要回。共同生活指的是一同在一起生活很長一段時間,擁有相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與義務,一同勞動和消費等,在實際上已是一家人,長期安穩的生活在一塊。要是沒有在一起生活,離婚彩禮就可以要回。
婚前給付進而造成給付人經濟困難的。離婚之后、起訴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前提下,給付人相較于原先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自身的私有財產和婚后分到的財產無法保持目前生活的現象,離婚彩禮能要回。
退還彩禮數額情形:
(一)因給付彩禮錢一方原因造成的婚約取消,退還彩禮的數額可按照其錯誤情況、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多種因素,適當減少”。
(二)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在一起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之下,一方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
1、退還的數額不能超過彩禮錢總額的30%;
2、在一起生活一年之內三個月以上的,退還的數額不能超過彩禮錢總額的50%;
3、在一起生活不滿三個月的,退還的數額不能超過彩禮錢總額的70%;
結婚之前給付彩禮的,一定要以離婚為前提,才可以考慮支持退還要求。要是給付彩禮錢以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退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這時候夫妻尚身為一個共同體,遵從夫妻法定資產共有制。要是當事人在訴訟離婚的前提下提出此項要求,法院允許離婚的,可視情況作出是不是支持退還彩禮要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可以支持當事人退還彩禮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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