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如何賠償的詞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 精神損失費 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 賠償義務人 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戶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雖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雙方負同等責任,因此張先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屬進行。具體的賠償項目有:(一)喪葬費: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需的費用。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總額計算。(二)死亡賠償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撫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金。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60周歲以下的,補償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三)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用。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額計算:不滿18周歲的撫養到18周歲。失去勞動能力的:60周歲以下的撫養20年;60周歲以上的增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四)精神撫慰金。(五)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因為在一些情況下即使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死亡的,但不認定構成犯罪,自然此時也就不需要坐牢,給予當事人的處罰僅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賠償如下: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2、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3、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4、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害后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費用。應當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費用。醫療費一般應當以治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證,并確系治療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費用。 5、受害人一般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離住地較近的醫療單位檢查、治療。經指定醫院的,應在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6、誤工費:受害人因受傷害不能參加勞動(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報酬收入。 7、交通費: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圍內就醫的或者經治療醫院同意轉院治療的往返路費。 8、致人傷害,受害人因此而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時,侵害人除應賠償上述費用外,賠償范圍還應包括受害人受傷致殘后的生活補助費、依靠受害人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殘疾用具費以及其他損害。 9、賠償費應賠付給傷、殘者本人或死者遺屬。傷、殘、死者所在單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應從賠償費中返還。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解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致害人賠償這些費用: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死亡,關于死亡賠償款有如下區分:當場死亡或治療后死亡。如果是當場死亡,賠償款分為如下幾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費如果是治療后死亡,賠償款增加如下幾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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