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門面(民法典門面房租賃合同)
民法典規定對門面外墻廣告有要求嗎
《民法典》規定,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外墻或電梯張貼廣告等“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行為不僅須經業主同意、由業主共同決定,而且該廣告收入是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這不僅加強了對業主權利的保護,也強化了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明確指出,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對共有部分的經營性收益,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歸業主共有。
民法典租商鋪商管不管下水合法嗎
民法典租商鋪商管不管下水不合法。
商鋪沒有上下水不合法,因為國家相關規定,商鋪的審批條件是在設計和規劃商鋪用房時水電必須齊全。
《民法典》消防通道改變成門面商輔租憑合同有效嗎?
如果不存在其它無效事由,沒有約定消防條款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因為消防條款并不是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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