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后男方能要回彩禮嗎(結婚后男方應該給女方錢嗎)
結婚后能要回彩禮嗎
結婚后如果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能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后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已經同居分手了分手后彩禮能不能要回來得是情況而定。如果沒登記結婚,一般可以要回來。
“彩禮”并非規范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結婚后可以要回彩禮嗎?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需要歸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首先,歸還的彩禮符合以下情況,法院才予以支持。第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辦理了但是并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給并且給給付彩禮的一方造成負擔或困難。只有符合以上三條,法院才會支持你要回彩禮。
當然,彩禮判決是否返還還要看雙方間有沒有婚約,就是看雙方有沒有訂婚,有沒有這方面的意思,如果只是男女朋友這樣的互贈禮物,不能歸為彩禮,不予返還。其次還要看是否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比如首飾,車子等,最后在訂婚后,不論給誰,給對方還是對方的父母,都算作彩禮,都可要回。
如果想要要回,可以申請法院,要提供好憑據,線上交易的交易記錄,線下例如給的車子,也要出具證明。當然一些首飾,比如說祖傳的什么東西,可能找不到來源和證明,最好能夠列個聘禮單子,以備不時之需。
總之,如果兩人,如林某某和陳某某一樣,訂婚同居后發現不和,然后起訴法院,追回彩禮,是可以的。當然,我建議,不要過于著急訂婚,通過媒人介紹的對象,還是要自己相處一段時間,培養一下感情比較好,這樣,也避免出現訂婚后又要求解除婚姻的情況,會牽扯財務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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