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不包括哪一項)
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優點?
1)規模較小,資金需求量小
2)股東人數較少,易于管理
3)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風險性小
4)設立程序簡單
5)不必公開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保密性較好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特點
樣本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于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于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注意事項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后,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對外轉讓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于1/2)同意。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本質特征是: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律特征是: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一般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兩者的優點兼收并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 《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概念及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國有獨資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
1、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如前所述,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比較簡單,而募集設立因需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故出于保護社會公眾的目的,其設立程序比較復雜。在有限公司設立中,只有發起設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設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由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比較少,有時僅有兩個或者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在國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設董事會,甚至只設立一名執行董事,故其必設機構極其簡單。我國公司法也接受了這種做法。
3、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量的限制。因股東人數較少,所以,股東之間容易協調。同時由于其人合因素較重,協商解決公司事務的難度往往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義稍為緩和。公示主義公司承擔的、向一定范圍內人或社會公眾公布公司狀況,特別是公司財務狀況的義務。對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擔比較嚴格的公示義務。有關股份公司的公示義務,主要由公司法和證券法加以規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義務雖然存在,但程度比較輕,通常只需對公司股東公布,而無須對社會公眾公布。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
1、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責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點,這使得公司股東可以利用此種方式從事個人的業務。由于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難免會出現個別股東濫用公司形式,不當地逃避責任和風險。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義,這使得股東之間得以在眾多公司事務上保守秘密。股東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視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甚至會通過公司從事如高額負債、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及相對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不像股份轉讓那樣自由,通常須獲得其余股東的同意,且出資轉讓必須變更或者說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對股東而言,這不利于其實現投資的流動性和增強投資的變現能力,故投資風險相對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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