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什么是交通事故鑒定的詞條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根據對現場的勘查、技術分析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所出具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鑒定概念是什么
解答交通事故鑒定是指對于某些專業性問題的,由交警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活動。通常有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怎么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檢查什么
1、尸體檢驗及處理。
2、輕重傷鑒定。
3、成傷機制鑒定。
4、傷殘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6、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7、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8、車輛定型鑒定。
9、痕跡鑒定。
11、指紋鑒定。
12、微量物質鑒定。
13、物證鑒定。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檢驗和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傷殘劃分為十級,從十級到一級,其受傷的程度越高,生活自理能力越差。評價標準的依據是依照你病歷上的出、入院診斷、拍的各種片子,看你的受傷情況。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要求對方提供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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