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的精神撫慰金會怎么樣賠償的信息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是這些因素確定的:
1、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的手段;
5、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4、雙方責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6、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員受傷的就一定會涉及到各項賠償的問題,至于賠償的項目和賠償的金額計算標準在我國的相關法令中是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的。傷者主張肇事方賠償精神損失費用是合理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賠償分配
解答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分配,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應綜合考慮與受害人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感情親疏程度、經濟依賴程度及生活狀況等因素確定權利人和分配規則,如是否共同居住、是否盡了主要的撫養(扶養)義務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怎么算
在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賠償中 精神損害撫慰金 標準,具體內容如下: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 精神損害賠償 的,統稱為 精神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根據各省各地法院在實際案例中判決的情況,為充分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權利,本建議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其近親屬可以所考慮一下因素:(一)、 賠償義務人 是單位還是個人,對方是單位的特別是從事經營的單位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如果對方是個人還有考慮對方的收入水平,對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二)、賠償義務人在交通事故中責任的大小。根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對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義務人負全責、負主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賠償義務人負次要責任的或者不負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三)、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較高的或者較大城市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較低的或者縣城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于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于城鎮居民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律師建議,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考慮在5000—10000元之間要求。車禍致死賠償標準:t/id77zid1.html
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沒有一個具體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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