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累積滿12分未處理,可以銷分嗎?交警:看這3點
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的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或者心存僥幸心理,可能會發生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這些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并且當事人能夠積極主動地到交管部門處理,那么是可以免于記分的。但是,有些駕駛人存在這樣的疑問:我的駕駛證在一年之內累積了12分,現在滿了12分,還能銷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一、交通違法行為累積滿12分未處理,可以銷分嗎?交警:看這3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4項的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6分以上,未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公安部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公交管[2013]90號)第三條的規定: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規定滿分記錄或者累計積分達到24分以上,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三次以上達到規定滿分記錄的(包括兩次以上達到或超過六十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辦理學習培訓、重新考試等措施,拒不參加學習培訓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一個駕駛人的一個計分清零周期內,累積的分數達到了12 分,那么該駕駛人就需要去車管所進行面談,然后由車管所作出決定,是否要注銷該駕駛人的駕照。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注銷駕駛證?
1.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這里說的吊銷,是指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因為酒駕醉駕,或者是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而被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員證的處罰時,這個人的駕駛證就會被直接予以注銷。
2.因身體疾病等原因喪失全部或者部分機件。這里所說的身體疾病,主要是指: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等疾病。當然,如果是精神類疾病,如:抑郁癥等等,則不在此列。另外,如果是年齡已經超過70 周歲,但仍然堅持繼續駕車出行,同樣會被視為"失信人員"而受到相應懲罰。
3.逾期不參加審驗。所謂審 驗,就是每個駕駛員每年都要參加的,以檢查自己是否還存在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檢驗過程。
總結:在我國,持有汽車駕駛證的司機們,除了在開車的時候要注意安全以外,還需要定期到車管所進行體檢和年審。如果出現以上三種情況的話,那么就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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