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連帶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的信息
借條連帶責任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條連帶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_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連帶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法律責任則保證責任轉化成保證之債,這里的期間包括幾種情況: 第一,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的履行期為此時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直接適用法定保證期 間,即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二,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短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6個月,應視為6個月三,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長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2年,從其約定第四,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 6個月至2年,從其約定五, 當事人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視為無約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否可以約定
連帶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可以約定。法律沒有限定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約定時限。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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