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車禍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為在治療結束之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發生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 需要申請 做傷殘鑒定 的,在治療終結后,可以向 處理交通事故 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以書面形式提出 傷殘鑒定申請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車禍傷殘鑒定一般在什么時候做?
根據規定,傷殘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所謂治療終結指的是臨床醫學認為病情在臨床效果上已穩定。注意,治療終結并不等于康復。法醫實踐中一般根據受傷部位和損傷程度來確定鑒定時間,受害人可在受傷后三到六個月做鑒定,具體鑒定時機需要與法醫進行溝通。有的內固定物不影響 傷殘等級評定 的,可以按骨折愈合標準選擇鑒定時機。如:肋骨內固定、脊柱骨折內固定、臨床認為不必取出內固定且出證明的。對肢體鄰近關節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功能并據此關節功能評定傷殘等級的,原則上需取出內固定并經適當功能鍛煉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鑒定。
車禍后什么時候能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傷好了不能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要在受傷后第一時間做,傷殘鑒定要等到出院以后三個月或者是病情相對穩定才能做。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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