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立法權是誰的職權)
立法權由誰行使
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的會期較短,不可能及時、多次審議立法事項,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一、立法權是什么意思?
立法權就是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一方面,立法機關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條例、決議和命令等,它們都具有法律規范的性質。在資本主義國家,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還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這里的法是指狹義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二、立法權有什么意義?
立法權經過了一段長期才被采用,因為制定法律、訂立規則,不但約束我們自己,而且約束我們的后代,以及從來沒對所制定的法律表示同意的人,這是政府所發揮的最高權力。
立法權,從它的理性原則來看,只能屬于人民的聯合意志。因為一切權利都從這個權力產生,它的法律必須對任何人不能有不公正的做法。

什么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律分析:在我國,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八條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一)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三)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四)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
立法權是哪個機關的
我國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這是由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咐歷咐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律依據:
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爛扮和國立法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衡純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職權有立法權、任免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衡純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爛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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