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怎么做傷情鑒定的詞條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后,傷殘鑒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可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如不提出申請,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這時,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選定一家具有資質的民間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鑒定中心、天平司法鑒定中心等均為具有資質的民間鑒定機構)。如果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請求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的申請,公安機關不再受理。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般為兩個:一是醫院的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怎么做傷情鑒定
交通事故做傷情鑒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如何鑒定傷殘
1、一級傷殘1.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1.2頭面部損傷致:a)雙側眼球缺失;b)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1.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1.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肢體損傷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f)三肢完全喪失功能。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拓展資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申請交警部門或者法院委托鑒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