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彩禮返還應否以離婚為條件(2021民法典彩禮返還)
民法典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 領取結婚證 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給付人 要求返還彩禮 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 判決不準離婚 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關于退還彩禮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對退還彩禮是有規定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支付一方主動提出退還請求;
2、存在男女雙方并未進行結婚登記、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有無關于離婚彩禮的新規定
民法典并未對彩禮作出新的規定,目前關于彩禮的規定還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當然,因民法典實施后,現行婚姻法將失效,隨即依據婚姻法作出的司法解釋是否有效,還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規定。
民法典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
如果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該返還彩禮:(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另外,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應該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要求退彩禮符合法律規定嗎
離婚彩禮返還有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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