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一個月離婚能退還彩禮嗎(領結婚一個月后離婚怎么辦)
結婚后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能退嗎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一般情況下不用退還。但如果男方主張返還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退還情形的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也會判決返還一定的彩禮。不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領了結婚證后離婚要退還彩禮嗎
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此時男方可能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支持男方退還彩禮的請求,并不是看在婚后多長時間內離婚,而是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要是符合的話,那么才會支持男方要求返還結婚彩禮的請求。

我剛結婚一個月,要離婚,男方給的彩禮錢要退嗎?因為男方身體有問題,
你們己經結婚,并居住在一起了,是離婚,所以彩禮可以不退。但如果你還是處女之身,那彩禮的事還是應該退一部分,分手見人品,把人逼急了,對大家都不好,如協商一致,離婚也會順利很多,
一:“年輕夫妻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后并沒有共同生活的”。現在的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很多人結婚都是在相親下完成的,因為結婚前,大家并沒有太多的了解,相親時,有些人也故意隱瞞一些事情,所以,夫妻結婚領證后,就開始鬧矛盾,最后也沒在一起居住,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在離婚的前提下,可以請求法院介入,要求對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當然,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保留證據,法院查明屬實后,都會支持。
二:“年輕夫妻已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情況下,男女結婚之前,都會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后再辦理酒席,但有些人因為一些原因,結婚后卻沒有辦理結婚手續,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兩人要離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當然,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的人會比較少,但也不能說沒有,因此,在結婚之前,最好先辦理手續,以免別騙。
三:男方結婚前已給付彩禮,但導致給付人生活窮困潦倒的。近些年,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于此同時,農村的結婚成本也在攀高,一些風氣不好的地區還出現了“高額彩禮”的現象,很多男孩子為了滿足女方的要求,都會借債應急,如果男方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婚后生活貧困,女方因為日子不好過要離婚的,在夫妻兩人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女方退還彩禮。
拿到結婚證離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有結婚證離婚是否可以退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領了結婚證離婚彩禮用退還么
法律分析:領了結婚證且已經共同生活的,彩禮一般不需要返還,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禮一般需要返還。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
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