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民法典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力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經濟、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什么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同時它也是21世紀引領世界成文法潮流的一部開創性法典作品。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公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旨在斗滲對私人權利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護。
毫無疑問,作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頒行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有助于民法規范的體系化。法典編纂并非將現有的民事單行法進行簡單匯編,而應遵循我國繼受的大陸法系模式,對各部門法進行系統有機整合,實現各個法規整之間意義脈絡的貫通。民法典單設“合同編”,使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須褲李以“準合同”形式被規定;侵權責任編不再保留原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恰恰源于某些“責任方式”應屬于物權編或合同編調整的范疇。
其次,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統一。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規則,因應時代新情況,比如承包地“三權分置”、電子合同、網絡虛擬財產等提供基空純脊本規則,能夠實現“同案同判”的目標。
最后,有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法治前提,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將在維護交易安全、健全經濟秩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而民法典在民事、行政、刑法等法律領域之間確立其合理的調整范圍,因此成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幾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什么意義
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
意義:
1、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編纂民法典,民法典編纂第五次立法活動啟動,并很快邁出了第一步。
2、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分別規定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整理,還要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現行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對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擴展資料:
立法經過: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
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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