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實婚姻沒結婚證彩禮退還嗎(沒結婚證彩禮返還比例)
沒領結婚證,還能要回彩禮嗎?
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同居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
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支付方能提供證據證明確已支付彩禮的,該彩禮錢也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關系后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錢。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于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后,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于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并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么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于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后,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沒領結婚證彩禮是否可以退?
法律分析:如果給付彩禮后,雙方未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婚前男方給付女方彩禮實質上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贈與。雙方未成功結婚登記,則贈與實現條件不成就,受贈人有義務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不退還,則可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結婚是男女雙方都需要深思熟慮的一個事情,只有結了婚的人才會共度一生,結婚也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下面為大家分享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1
一、未領證是否退全部彩禮
1、未領證,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但彩禮中由雙方使用過的物品,無法請求返還,除此之外,以離婚為前提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苦難的情況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不用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范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返還的范疇: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2
一、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需要退彩禮嗎?
辦過婚禮沒有結婚證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系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實,能證明婚姻關系的唯一合法憑證就是結婚證,而不是什么所謂的婚禮,如果雙方能夠認識到婚姻登記的核心的話,就該知道,最關鍵的是到婚姻登記機關領結婚證,至于婚禮,其實只是象征性的一個儀式而已。女方不愿跟男方辦結婚證的`,就應該退回彩禮。
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3
一、結婚沒有領證彩禮要返還嗎?
未領結婚證離婚彩禮要退。未領結婚證,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假如彩禮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
那么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沒有辦理結婚證,那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后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是什么?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系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第一,給付彩禮后,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
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并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于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
但是對于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準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之前已經支付了彩禮,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時還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彩禮的支付主要就是為了能夠締結婚姻,所在婚姻沒有成立的狀況之下,完全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沒有領結婚證彩禮需要退還嗎
沒拿 結婚證 彩禮 可退。因為沒拿結婚證屬于沒有建立法定的婚姻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彩禮可退。 屬于以下情形,可以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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