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方正(民法典沈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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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什么是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常識與事實的距離有多遠
關于法國和德國民法典的一個話題 人們從老師和教材那兒得到知識,許多知識代代相傳而成為常識。一個知識一旦成為常識,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效力,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事實,也不需要思考。著名的法學教授一般都恨那些懷疑常識的言論,在勾掉那些“缺乏常識”的論文著作時絕不手軟,因為懷疑常識實際上就是懷疑著名法學教授的學問———如果常識有錯即意味著著名法學教授需要重新學習。然而,常識有錯的概率其實很高,不僅因為時代的變遷,也因為認識的局限。民法是概念法學的家園,許多常識來自某個或某些民法教授的想法,不免帶有先天性的疾病基因。“法國民法典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民法典”,似乎就是這樣一個常識。[1] 我們沒有考證出誰最早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據說偉大的革命導師恩格斯認為法國民法典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2]看來這個常識的血統相當的高貴。我們也沒有找到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的史料,據說1804年屬于自由資本主義中期, 1900年屬于壟斷資本主義初期,[3]看來這個常識的背景相當的真實。但我們可以讀到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的理由:法國民法典的三大原則———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錯責任,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的要求,而德國民法典對三大原則的修正,則是出于壟斷資本主義的需要。[4]三大原則及其變遷與資本主義發展階段有這么一個對應關系,這個常識的邏輯自然就顯得相當的合理。然而,看上去這樣并不一定就是這樣。 我們先瞧瞧法國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誕生前的幾十年,是法國新興的資產階級爭奪政權的時代,從君主立憲派到吉倫特派,從雅各賓派到熱月黨,風云萬變,經歷了革命與反革命的折騰。1804年,奪取了政權的法國資產階級剛剛開始著手實現資本主義的政治理想和奮斗目標,資本主義在法國還不是一個普遍的現實。我們都知道,是工業革命催生了資本主義社會,工業革命的發展水平也就是資本主義的發展水平,而歷史學家告訴我們:“從1815年開始,法國工業已經有了很大發展,但是到1848年為止,法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個農業國家。”[5]1810年全法國大約有200臺蒸汽機,大部分還是過時的單動式, 20年代后,一些鐵工廠開始使用機器。法國的工業革命直到1815年拿破侖戰敗后才得以展開, 19世紀六十年代末才算基本完成。[6]歷史學家還告訴我們,法國的工業革命之所以落后,是因為雅各賓派改革后,封建土地制度被推翻,大多數農民分到了土地,法國成為一個小農經濟國家。但法國的小農經濟,并不像英美那樣在競爭中被淘汰,而是廣泛長久地存在著,嚴重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國內市場的擴大和大機器工業的發展,對法國的工業化和資本主義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7]這就是說, 1804年的法國還沒有真正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一個小農社會如何制造出一部自由資本主義的典型民法典?我們首先要感慨拿破侖的睿智、遠見和想象力,同時,也不能不感慨后世民法教授無與倫比的聯想力。 法國民法典確實有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三大原則,但這三大原則是否就是自由資本主義的標簽?早期羅馬法中,所有權絕對到這樣一個程度:在他人土地上建的房子的所有權屬于土地所有人,[8]后期羅馬法中,契約的自由已不亞于后世的任何時代包括1804年的法國,[9]而過錯責任作為對結果責任的矯正,確立于公元前287年前后的《阿奎利亞法》。[10]如果說三大原則勾畫了自由資本主義的藍圖,那么這張藍圖幾乎全部來自于羅馬法,怎么就不說羅馬法是自由資本主義的典型代表?將三大原則冠之以近代民法原則是后世民法教授的手筆,與拿破侖和他的立法助手無關,因為在起草委員會主席波塔利斯看來,財產法的條文“與任何時代的法律都是一致的,我們只是變更或修改了那些與現實的情況不再適應或經驗證明已不大方便的部分”,“至于合同法,我們發展了那些適用于所有時代的自然。”[11]需要補充的是,在侵權法上,法國民法典并不只有過錯責任,法典第1384條、1385條同時規定了雇傭、監護以及動物致人損害等嚴格責任。三大原則也許契合了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甚至可能比羅馬法契合羅馬社會更為嚴絲合縫,拿這三大原則解釋自由資本主義當然無可非議,但將羅馬法就有的三大原則說成是自由資本主義的產物,有點象某些民法教授那樣總以為臺灣學者的著述就是自己的研究成果。 法國民法典不只有三大原則,還有具體的制度和條文。當我們讀到法國民法典第524條這樣的條款時,我們仿佛看到了18世紀末迷人的法蘭西田園風光。家畜、農具、種子、蜂房和釀酒的木桶,在法國民法典中一一亮相,果樹伸到了鄰家的院子該如何處理,法國民法典處理得很鄭重其事。也許正是在法國民法典中讀不出多少都市風景,所以有學者認定法國民法典是“18世紀農業經營的法”、“展現的景觀并非都市風景,而是農村風景?!鞭r村風景當然不是判別法典性質的標準,任何社會都會有美不勝收的田園風光。但是,如果只有農村風景而沒有都市風景,至少說明了法典的視野和焦點。法國民法典中沒有汽車火車,沒有高樓大廈,也沒有企業公司,因為擔心封建復辟,法國民法典甚至不承認法人人格以防止封建貴族勢力利用教會、行會等組織形式從事復辟活動。沒有這些,不意味著法國民法典不能適用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但意味著法國民法典不是為了自由資本主義而生的———其沒有在意也不在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應有什么。法國民法典首先是為了重建法律秩序,拿破侖清醒地認識到“現在不是空談哲學的時候,要做的是統治”;同時也是為了統一法律,法國南部受羅馬法影響,是典型的成文法區,北方又以日耳曼法為基礎,是習慣法法域,需要“制定一種能包括一切事項及能治理法國治下一切財產與人事的、遍效的法律?!盵12] 我們接著瞧瞧德國民法典。 1896年前后的德國確實出現了壟斷組織,而且發展比較迅速。德國的第一個卡特爾產生于1857年。l870年增至6個, 1877年達14個。90年代一度增至350個, 19世紀末保存下來的為275個。1905年又恢復到385個。1910年,卡持爾組織增至500一600個。其中, 1905年的385個卡特爾中的200個左右具有了辛迪加性質。[13]1897年,德國最高法院還裁定普爾、康采恩和卡特爾等訂立的壟斷協議為合法。但這是否意味著德國已是一個壟斷資本主義占主導的社會呢?歷史學家這樣告訴我們:由于生產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這一時期的壟斷組織存在的時間并不長,而且從未擴大到超過一個地區。[14]壟斷組織也不穩定,基本是最低級的形式———卡特爾。歷史學家還告訴我們:德國的生產和資本集中進程雖在1882年后有了明顯加速,但集中程度以及企業的規模都遠遠低于同時代的美國。[15]這是可以理解的,德國直到1871年才實現統一,才有比較穩固的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基礎,故不可能在短短的二十幾年就達到所謂的資本主義最高階段。[16]壟斷組織的出現與其說是德國資本主義發展到了壟斷階段,不如說是鐵路、鋼鐵、電力、鹽和煤等行業本身具有資源壟斷或技術壟斷的性質,這就可以解釋德國當時的壟斷組織為何總是出現在這些行業之中。1896年的德國至多有點壟斷資本主義的萌芽,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要想制定出典型的壟斷資本主義的民法典,唯一的可能便是立法者具有超人的想象力。 問題在于德國民法典并不是想象的產物。德國民法典確實限制了所有權和契約自由,但并沒有證據表明這是為了迎合壟斷資本家的利益需求。德國民法典起草和爭吵了幾十年,似乎沒有哪個壟斷利益集團游說立法者拋棄所有權絕對和限制意思自治。如果對當時的德國政治背景有所了解,應該知道:德國在統一前,存在多個邦國,其中一些邦國勢力強大,而且有各自的法律習慣。統一是通過自上而下的戰爭實現的,并沒有摧毀各邦的利益和勢力,維持國家的統一不得不采用保守和妥協的方式。因此,德國在政治上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粉飾門面、混雜著封建殘余、同時已經受到資產階級影響、按官僚制度組織、以警察來保護的軍事專制國家”,[17]在經濟上則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以確保帝國的統一和鞏固歐陸之所得,滿足軍事、國防的需要,從而走“富國強兵”的道路。[18]法律的統一是維持國家統一的基本途徑之一,德國民法典作為法律統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需要保守和妥協以適應當時德國的政治和經濟需求。不僅如此,據專家考證,德國的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19世紀40年代幾乎同時作為獨立的政治力量出現在德國的政治舞臺,而德國統一后的幾十年間,德國的封建容克地主依然處于絕對的統治地位。資產階級要推翻封建容克地主,無產階級要在推翻地主階級之后推翻資產階級,資產階級不得不同封建勢力妥協。[19]這樣,德國進入資本主義后仍保存著濃厚的封建殘余。由上述可見,如果說所有權絕對和契約自由寄托了資產階級的利益訴求,那么,在當時的德國,限制所有權和契約自由恰恰是封建容克地主抗衡資產階級的有力武器,與壟斷資本主義并無關系。由此看來,限制所有權和契約自由并不是壟斷資本主義的專利,因為德國民法典限制了所有權和契約自由就推斷德國民法典代表了壟斷資本主義,無異是說西方國家最近為對付金融危機而實施的國家干預是在搞計劃經濟。 德國民法典除了過錯責任以外,還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情形,這被后世民法教授提升到了限制過錯責任原則的高度,以證明壟斷資本主義的民法典在三大原則上都與自由資本主義的法國民法典有本質不同。責任歸責原則與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真有什么關系嗎?有誰論證過自由資本主義喜歡過錯責任原則而壟斷資本主義不太喜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歸責原則就解決一個問題:在一個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時,要不要以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而考量的因素是行為的本身而不是其他。這是一個純技術性的判斷,特定的高度危險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一般行為仍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責任歸責原則僅僅是一個技術性規則,并沒有代表自由或壟斷資本主義的品性。將一個技術性原則與一個社會的性質扯在一起,就像不少民法教授動不動就將合同作用之類的問題與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命運結合在一起那樣,乃是典型的牽強附會。從邏輯上分析,特定的高度危險行為主要是工業技術的產物,在農業社會幾乎沒有,由此確定一個特別的責任歸責原則,應該理解為是在過錯責任原則外增加了責任歸責原則,而不是限制過錯責任原則及其適用。至于像德國民法典第833條規定的動物致人損害之類的責任,法國民法典也有,如第1385條的動物飼養人責任,更談不上是壟斷資本主義的責任歸責原則了。 說到這里,我們大致可以下一個結論:法國和德國民法典與資本主義的自由與壟斷沒有什么內在的聯系,只有后世民法教授人為的生拉硬扯關系,所謂的常識不過是學術游戲形成的學術垃圾。這個結論絲毫不影響法國、德國民法典在歷史上的地位和影響———法國、德國民法典的赫赫聲名本來就不是憑借其代表了什么社會才得到的,但有助于我們理性地對待知識。長期以來,民法教授們為了顯示學問有意無意地炮制了許許多多的毫無用處和錯誤百出的知識。這些垃圾一樣的知識[20]堆積在課堂上和教科書中,壓迫著一代又一代的學子,窒息了學子們的思維活力,以致于目前的中國民法學幾乎沒有什么新鮮的知識。清除垃圾知識,凈化教學和學術環境,倡導獨立思考、嚴謹治學的風氣,乃是有良知的民法教師應承擔的責任。-------------------------------------------------------------------------------- 注釋: [1] 參見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頁;王全弟主編:《民法總論》(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頁;劉士國:《中國民法典制定問題研究———兼及民法典的社會基礎及實施保證》,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頁;楊年合主編:《民法學通論》,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張玉敏主編:《民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頁;劉凱湘:《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頁;王利民主編:《民法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第7頁;李仁玉、陳敦編著:《民法學》,當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4頁;何勤華主編:《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1頁。 [2]“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資產階級國家民法典,它以羅馬法的《法學階梯》為模式,把民法典分為人法、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三篇。它與自由競爭時期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相適應,把調整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質法律關系的規定作為主要內容,確認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項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開始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民法體系,思格斯稱它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此后,《法國民法典》'成為世界各國編纂法典時當做基礎來使用的法典'.”(楊年合主編:《民法學通論》,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 [3]我國的政治經濟學通說認為:資本主義經歷了兩個時期,一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從18世紀中期到19世紀六七十年=代,二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 [4]“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標志著現代民法的開端,它以羅馬法為藍本,巧妙地運用法律形式把剛剛形成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規則直接'翻譯'成法的語言,它所反映的首先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頁)。“……自十九世紀末起,資本主義開始進入壟斷時期。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正是這一時期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集中反映”(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頁)。 [5]李世安:《歐美資本主義發展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頁。 [6]參見宋則行、樊亢:《世界經濟史》(上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114頁 [7]參見高德步、王玨編著:《世界經濟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1頁。 [8]參見[意]彼德羅·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頁。 [9]參見江平、米健:《羅馬法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333頁。 [10]參見前注9,江平、米健書,第375頁。 [11]轉引自傅靜坤:《法國民法典改變了什么》,載《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1期。 [12]吳緒、楊人楩選譯:《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2頁。 [13]參見前注6,宋則行、樊亢書,第272-273頁。 [14]參見前注5,李世安書,第148頁。 [15]參見前注6,宋則行、樊亢書,第268-269頁。 [16]將資本主義分為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的說法本身可能就值得研究。我們這一代人大多是在文革期間從列寧的《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一書中知道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那是一個崇拜革命導師的年代。重讀列寧的這本書,我們發現列寧在證明德國壟斷資本主義時所使用的數據耐人尋味。例如:“德國在1907年雇傭工人一千人以上的企業,有五百八十個。它們的工人幾乎占總數的十分之一(一百三十八萬),它們的汽力和電力幾乎占總數的三分之一(百分之三十二)”《列寧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4頁)。一千人規模的企業,放在今天也就是一個中小企業,現在雇用人數幾十萬人的企業也未必能壟斷整個行業。顯然,列寧見到的壟斷其實是資本主義還沒有充分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的壟斷,不足以反映整個資本主義歷史規律。壟斷是否是資本主義高級階段的特征以及資本主義是否有這么一個高級階段,有待于政治經濟學的新的研究。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頁 [18]參見丁建弘:《德國通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頁。 [19]參見黃振等:《世界近代史重點和理論問題研究》,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8頁。(武漢大學法學院·孟勤國) 出處:《法學評論》 2009年第6期
民法典都有哪些考點?
01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市民社會的百科全書。我國的民事法律長期采用單行法立法形式,這使得各個單行法之間難免存在不協調、不一致的問題,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長期面臨找法的困難。
民法典的編纂,立足國情,解決現實問題、回應時代要求,妥善處理單行法律間的沖突,將分散的民事法律規范組成完整的、有邏輯性的體系架構。
5月24日,主播說聯播節目上,主播海霞這樣形容民法典——專家說,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權利大廈。如果說這個“典”字就是一棟樓,由很多“房間”組成,那么這些“房間”其實就可以看成是各種現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這個“典”字,方正、不雜亂,其實編纂民法典也不是簡單匯編打包,而是體系化整合、豐富、完善。
02
民法典草案涵蓋哪些內容?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草案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
03
民法典的最大特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說:“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權編?!眲撛煨缘貙㈥P于人格權的規定獨立成編,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時代意義和實踐意義。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目標的同時,也必將為世界法治發展提供新的樣板,擴充新的模式。
“人格權編納入民法典的編纂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創舉?!蔽覈▽W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權編進入民法典,是時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時代潮流發展到21世紀所必然面臨的問題?!?/p>
04
21世紀的民法典新在哪?
民法典草案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規定。
明確隱私的定義、保護網絡虛擬財產、設立“特別法人”、明確禁止高利放貸、注入“綠色”基因到總則編和相關分編中、新增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增加打印或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細化網絡侵權責任的具體規則……鮮明的時代特征在民法典中充分彰顯。
“對隱私權專門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是人格權編的一個亮點?!比珖f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魯曉明表示,這體現了民法典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征。
長期關注環保事業的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說,21世紀的民法典與19世紀、20世紀的民法典一個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須回應一些現代問題,生態環境問題顯然是典型的現代問題之一。
05
為什么說民法典是集大成者?
我國民法典立法歷經百年,從一窮二白到邯鄲學步,再到自主創新,創建了獨具中國特色的中國民法體系,走過了極不平凡的歷程。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民事立法工作,民事立法與改革開放同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集大成者正是即將誕生的民法典。
民法典編纂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優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積淀的優秀成果。民法是一個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的領域。它從羅馬法發端,經過《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民法典》。經過長期積淀,我們的民法成果非常豐厚。此次民法典編纂繼受民法的優秀成果和民法研究的豐富成果,尤其是中國學者改革開放40多年來積累的大量優秀民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民法典編纂還吸收了我國豐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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