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隱瞞疾病婚姻無效嗎(如果一方隱瞞疾病婚姻無效嗎怎么離婚)
隱瞞疾病的行為屬于可撤銷婚姻嗎
部分一方隱瞞疾病情況下締結的婚姻關系屬于可撤銷婚姻?!睹穹ǖ洹返谝磺Я阄迨龡l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币虼耍挥须[瞞“重大疾病”的情況屬于可撤銷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對于“重大疾病”的定義與日常生活中的定義不同。法院在撤銷婚姻糾紛案件中,對重大疾病的審查,一方面要考量該疾病是否足以影響另一方當事人決定結婚的自由意志,是否對雙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另一方面則會審查雙方締結婚姻關系后家庭生活的實際狀況及婚后生活的緊密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中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以上“暫緩結婚”范疇所指定的疾病應當屬于“重大疾病”?!赌笅氡=》ā返诎藯l和第三十八條也將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有關精神疾病列入醫學檢查范圍。
衛生部印發的《婚前保健工作規范》《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標準》)也可以作為參考?!吨笇藴省分械谝粭l規定“若婚配雙方患有重癥智力低下則不許結婚”,第二條規定了三種暫緩結婚的情形:(1)性病、麻風病未治愈;(2)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疾病發病期間;(3)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規定的隔離期?!痘榍氨=」ぷ饕幏叮ㄐ抻啠分幸幎ā?、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海?)嚴重遺傳性疾?。河捎谶z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壕穹至寻Y、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綜合以上相關規定,重大疾病包含: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傳染病、精神疾病、智力低下、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六大類。判斷是否屬于可撤銷婚姻中的“重大疾病”可以比照上述疾病的標準予以認定,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婚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若知曉自身患有上述疾病,無論上述遺傳性疾病、傳染病及精神疾病的發病程度是否嚴重,均視為符合本條規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應將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
對于不屬于以上“重大疾病”的疾病,法院在撤銷婚姻糾紛案件中會咨詢權威醫院,全方位衡量疾病帶來的影響后果。首先,疾病不屬于以上《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婚前保健工作規范》涉及的“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疾病是否對雙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標準(包含婚姻持續時間的長短、生活質量的高低、治療費用的支出、是否生育子女等)進行嚴格把握,評價當事人所患疾病是否達到“重大”程度。其次,法院會依據法律的立法原意,結合疾病的病情程度以及對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來進行綜合衡量。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有效。但是如果隱瞞的是重大疾病的,則結婚后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段婚姻;
因為法律規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時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撤銷婚姻的時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隱瞞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而結婚,該婚姻是否是無效婚姻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
法律只規定了以下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隱瞞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但是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隱瞞癲癇是算婚姻無效嗎
不算。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三種: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對于婚前隱瞞疾病的情況,婚后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對于婚前隱瞞疾病的情況,婚后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隱瞞不應當結婚的病,結婚是否有效
一方隱瞞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姻。根據相關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或將無效?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有可能會導致婚姻無效。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提示
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傳染性、遺傳性疾病,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在結婚前向另一方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締結婚姻關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盡告知義務,或者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請求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在結婚以后才知道對方有重大疾病,但是這個時候兩個人的感情很好沒有去成效婚姻。過了一年以后發生了矛盾再去撤銷婚姻是不合理的,這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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