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了離婚退彩禮嗎2023(領證了離婚還退彩禮嗎)
有結婚證離婚要退彩禮嗎
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退還彩禮,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愿返還,則不受此限。
離婚后嫁妝能不能退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屬性,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后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領證后離婚后退還彩禮嗎
你好,是否需要退彩禮需要看你們具體的情況。
首先,在你們已經辦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能是不用退還彩禮的。但是,還需綜合考慮提供彩禮的動機和提供彩禮方的經濟狀況、索要彩禮動機等因素判斷是否要要退彩禮以及退還比例。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那么通常情況下是需要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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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領證后離婚要退彩禮嗎
離婚是不得要求退還三金彩禮,但是如果雙方結婚了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則離婚時彩禮和三金需要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領證后離婚彩禮要退嗎
男女離婚時候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三種:一、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二、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三、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領證一個月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法律分析:離婚一般不需要返還彩禮,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離婚時可以主張返還彩禮:(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生活困難的。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領證一個月離婚,符合法定退還彩禮條件的就能請求退還彩禮。法定退還彩禮的具體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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