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繼承順序怎么排序(夫妻財產繼承順序怎么排序的)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按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按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具體的分配比例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應當按照均等的原則來分配處理,但如果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依據約定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樣的
一、財產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二、財產的分配:
1 、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數額。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
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③、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④、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擴展資料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并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遺產分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遺產繼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遺產繼承權
夫妻財產子女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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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子女如何繼承,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或多或少都了解過財產繼承這一塊問題,其次根據遺囑來繼承接著才是按著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下面我整理了夫妻財產子女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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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子女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民法典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民法典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
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
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遺產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那么該遺產會被上繳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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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子女能否順利繼承
夫妻共同房產子女可以順利繼承,在夫妻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情況下:
1、需要明確繼承財產(即遺產)的范圍,夫妻一方死亡,只有去世一方(即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因此,應當先明確夫妻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份額,確定被繼承人的財產份額,此后再對該部分財產進行繼承。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繼承可以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其中遺囑繼承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確定遺產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方可適用法定繼承。在被繼承人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對被繼承人財產進行繼承。
3、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存在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遺產應當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
才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續繼承。其中,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因此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對其財產享有繼承權,其兄弟姐妹則并不享有繼承權。
在夫妻雙方均去世的情況下,則不需要再明確被繼承人對該房產的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定繼承即可。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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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怎么繼承
1、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類型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財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財產繼承的分配方式如下: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分配;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分配;
3、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一般應當均等分配財產。
繼承財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繼承財產的分配原則如下:
1、遺囑優選原則;
2、男女平等原則;
3、平等均分原則;
4、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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