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民法典(民法典來啦)
民法典的變化
法律分析:(一)"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入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取消實行計劃生育相關條文
《民法典》還有一個重磅內容值得關注——婚姻家庭編刪除了"實行計劃生育"內容。
(三)界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四)增加規定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五)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
《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共包含幾個部分的內容
民法典是我國近期發布一部非常重磅的法律,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落實執行民法典對保障我國公民民事權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咨詢,華律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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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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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包含幾個部分的內容?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民法典重磅婚內出軌后果真的很嚴重
民法典重磅婚內出軌后果真的很嚴重
民法典重磅婚內出軌后果真的很嚴重,出軌雖然不犯法,但是是一種觸及道德底線的行為,如果期間如果還以夫妻的名義一起生活的haul,則構成重婚罪,下面分享民法典重磅婚內出軌后果真的很嚴重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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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照顧無辜方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補充說,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當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對方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分得更多的財產,并在很大程度上實現這一主張。因此,可以說,不忠會成為法律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理由。
2、因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p>
民法典增加了“(五)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作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這也意味著,即使不能證明對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為,如果對方有欺騙、通奸、嫖 娼 、溝通不當等重大過錯行為,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達到這一目的。
這次民法典修改,可謂順應民意,謀民利,贏得民心!
《民法典》的實施,不僅給了躁動不安的心以沉重的警示,也給了不忠者一定的懲罰;出軌的后果非常嚴重,不僅要承擔很少或根本不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忠貞的一方來說,無疑是福音,更是時代進步的體現!我們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一起變老,抵制任何誘惑的侵蝕,并得到法律的護衛。
民法典重磅婚內出軌后果真的很嚴重2
離婚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比之前《婚姻法》對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我們可以發現,《民法典》對此新增了照顧無過錯方權益這一新的判斷標準,對于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這也就是說,在婚姻中由于出軌,家暴等過錯導致離婚的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將可能需要承擔少分財產的.法律后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女方如果發現男方出軌的話,必須提前準備一些材料,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像一些出軌的親密照片,聊天記錄,轉賬的各種材料,甚至電話錄音語音錄音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提供的。
那么該如何獲得有效的證據呢
要讓出軌者婚外情者受到法律的懲處,證據是關鍵,這涉及到怎么收集證據及收集什么內容的證據。
用什么辦法取得證據是證據有效的基礎,在出軌者身上安裝竊聽 器、在第三者家里裝監控等手段獲取的資料都不能算作證據,還容易被告侵犯隱私權。根據新的民法典規定,出軌證據只有這幾種手段取得才有效:在酒店門口拍攝、在公共場合跟拍、去銀行查轉賬流水,或者讓警方單位幫忙取的資料圖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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