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會民法典(民法典蘭)
民法典涉及的哲學知識?
作為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的統(tǒng)領性規(guī)則,民法總則的通過和施行,標志著中國特色的民法典編纂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民法總則以現代社會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為價值主軸,以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為民事活動的邊界,以綠色發(fā)展作為人類社會的科學發(fā)展理念,引領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fā)展。民法總則對民法基本原則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5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 百科 全書”。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于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 范文 5篇,希望你喜歡。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篇一
作為新時代的法典,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得以實現。例如,民法典規(guī)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yè)發(fā)展息息相關。民法典的到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更加有序,讓社會更加和諧。
作為一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法律,民法典的實施,在我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他先后經過4次修改,歷時五年,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他的出臺緊扣時代脈搏,回應時代需求,它標志著我國私權治理體系的雛形基本形成,我國對于民事權利的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我們相信,作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標志之一,民法典必將成為新時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著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fā)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全體黨員應順應時代潮流,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fā)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fā)展。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實施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yǎng)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guī)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fā)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yè)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如被稱為“帝王規(guī)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說:“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guī)范健全,說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說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臺,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yǎng)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yǎng)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guī)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lián),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fā)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fā)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guī)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jiān)督的重要標尺。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篇三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么,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為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guī)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fā)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后,普法 教育 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qū),走進千家萬戶。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篇四
千呼萬喚,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終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表決通過。民法,是調整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幾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稱為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yè)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它。這次《民法典》的出臺,可以說亮點多多,從第一編的總則編,到第七遍的侵權責任編,都有不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變化。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guī)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yè)發(fā)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實施好民法典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強立法工作、推動民法典完善發(fā)展。民法典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lián)、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建設,不斷 總結 實踐 經驗 ,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推動民法典發(fā)展更上一層樓。
加強執(zhí)法力度、確保民法典落地生根。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jiān)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范文篇五
作為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協(xié)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tǒng)一民事法律規(guī)范,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fā)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jié)中為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群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huán)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 文化 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驅動下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游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fā)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fā)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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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把首次創(chuàng)設了什么制度
民事主體制度、民事權利制度、完善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制度、完善用益物權制度,增加規(guī)定居住權、完善擔保物權制度、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guī)則、完善典型合同制度、完善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完善侵權責任制度
(一)民事主體制度。民事主體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在民事主體的分類上,民法典相比民法通則,有兩個方面的重大創(chuàng)新:一是主體分類。在民事主體的分類上,民法通則采取的是公民、法人二元結構;民法典在此基礎上,吸納了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論研究的成果,將民事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三元結構,將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yè)服務機構等作為自然人、法人以外的第三類民事主體。二是法人分類。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這四種類型。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法人的類型日益多樣化,出現了民辦學校、民辦醫(yī)院、基金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等新型組織,不能被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四種類型所涵蓋。針對這一問題,民法典對法人制度的分類予以進一步完善,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將一般法人分為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同時建立特別法人制度,以涵蓋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等具有中國特色的法人類型,是法人制度的重大發(fā)展。
(二)民事權利制度。民事權利包括民事主體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財產權利包括物權、債權(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之債)、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等投資性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民法典將各類民事權利進行系統(tǒng)梳理、整合集成,可以說是一部權利法典。民法典在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民事權利制度作了進一步豐富和發(fā)展:一是突出對人格權的保護。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關系到每個人的體面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參與。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我國憲法尊重和保護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要求,民法典單獨設一編規(guī)定人格權制度,加強人格權保護,是一個制度創(chuàng)新,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總的考慮是,著眼于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從民法角度規(guī)定民事主體人格權的種類、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以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具體人格權益的保護作出較為全面的規(guī)定。二是增加規(guī)定新的權利類型,如隱私權、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權益,以及居住權等。三是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明確知識產權的客體,規(guī)定權利人就作品,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yè)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享有專有權利。由于知識產權既具有民事權利屬性,又同行政管理有密切關系,民法典在總則編關于民事權利的規(guī)定中作出基本規(guī)定,同時分別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行政法規(guī)對相關知識產權作出具體規(guī)定。
(三)完善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制度。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目前居民小區(qū)管理存在業(yè)主大會、業(yè)主委員會成立難,業(yè)主作決議表決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以及小區(qū)內違法行為管理難等問題。針對這“四難”問題,民法典予以積極回應,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對設立業(yè)主大會、選舉業(yè)主委員會的指導和協(xié)助職責,降低業(yè)主決定共同事項的表決比例要求,規(guī)定緊急情況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明確有關部門對小區(qū)內發(fā)生的私搭亂建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等。在實施中,對小區(qū)的治理要體現業(yè)主共治與政府管理相結合的理念。小區(qū)里的事,除了居民依法共同決定涉及業(yè)主權益的事項外,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也要依法積極介入小區(qū)管理,維護廣大業(yè)主安居樂業(yè)的良好環(huán)境。
(四)完善用益物權制度,增加規(guī)定居住權。物權法規(guī)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四種用益特權,民法典在此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了居住權這一新的用益物權。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規(guī)定居住權這一新的用益物權,旨在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要,為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提供法律依據。
(五)完善擔保物權制度,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法治保障。為了便利企業(yè)融資,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民法典在擔保物權制度方面進行了制度創(chuàng)新,擴大擔保合同范圍,明確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刪除有關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建立統(tǒng)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制度空間;明確實現擔保物權的統(tǒng)一受償規(guī)則等。
(六)適應互聯(lián)網經濟的發(fā)展,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guī)則。隨著互聯(lián)網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網上購物已經成為很多消費者喜歡的購物方式。為此,民法典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規(guī)則作了規(guī)定,明確當事人一方通過信息網絡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求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
(七)規(guī)范格式條款合同,加大對弱勢一方的保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格式條款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通常為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屬于強勢一方,而另一方通常是消費者,屬于弱勢一方。為了保護消費者等弱勢一方的權利,避免因格式條款合同中的“陷阱”而權益受到損害,民法典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八)增加規(guī)定四類典型合同,完善典型合同制度。典型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和群眾社會生活中較為常見的各種合同。在現行合同法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運輸合同等15種典型合同的基礎上,為適應現實生活需要,民法典增加規(guī)定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yè)服務合同、合伙合同等4種典型合同,使典型合同的數量增加至19種。
(九)完善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社會穩(wěn)定和諧的重要基礎。民法典在現行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的基礎上,以保障人民群眾婚姻家庭權利和財產繼承權利,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wěn)定為目標,對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進行了發(fā)展和完善:一是修改禁止結婚的條件,刪去現行婚姻法關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規(guī)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以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二是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三是吸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增加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規(guī)則。四是完善收養(yǎng)制度,取消被收養(yǎng)人14歲以下的限制,規(guī)定被收養(yǎng)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增加規(guī)定收養(yǎng)評估制度和收養(yǎng)人無不利于被收養(yǎng)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這一條件。五是增加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制度,并修改遺囑效力規(guī)則,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yōu)先的規(guī)定,以尊重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
(十)完善侵權責任制度,加強對民事主體的權利救濟。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是確立“自甘風險”規(guī)則,明確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二是規(guī)定“自助行為”制度,明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三是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guī)則,保護人民群眾的“頭頂安全”。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發(fā)生此類事件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發(fā)生,否則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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