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隱瞞財產怎么辦(離婚能隱瞞財產嗎)
離婚時一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兼采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優先于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財產關系作出有效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的規定來規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此案適用法定財產制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第十八條(夫妻個人財產)、第十九條(約定財產)等規定。

離婚時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我國 婚姻法 規定,“ 離婚 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離婚時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當然前提是你要有 證據 ,一旦發現對方隱瞞財產了,就要及時的收集,采取措施。 如果是離婚后發現的,辦理 離婚登記 之日至起訴之日尚未超過一年,且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則該財產分割部分的內容屬于法律規定的可申請變更和撤銷的情形;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已超過一年,即使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財產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超過一年的,財產分割的內容有效;未超過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予以變更或撤銷。 “當事人依據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 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這些規定的本意是,就 訴訟離婚 而言,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的時效為“兩年”。如果在 協議離婚 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一年”的規定。 如果夫妻是協商分割 共同財產 的話,那么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就可以自行對財產進行分配,即使約定一方 凈身出戶 也是可以的。當要是由法官對 離婚 夫妻財產 進行分配的話,則就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進行了。
協議離婚后對方隱瞞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對于隱瞞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在離婚過程中,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數額較大,或者為了預防當事人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提起離婚之訴的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此時,如果對方有隱藏、轉移被保全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對方隱瞞財產該怎么維權
離婚后發現一方隱瞞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對于隱瞞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隱瞞財產怎么辦
離婚后如果夫妻之間發現對方隱瞞了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若是企圖非法占有另一方財產的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少分或者是不分給對方財產。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時,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為三年,如果訴訟時效已經過期了,當事人就會喪失勝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發現對方離婚時隱瞞了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發現對方故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故意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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