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判案(民法典通過)
上海首例使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系案宣判,民法典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幫助?
原告李某與被告姜某經介紹后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訂婚后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掛號后不久,蔣某終于向妻子坦言,自己患艾滋病好幾年了,長期服藥。雖然李某堅稱自己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但感染他和孩子的可能性很小,最終證明自己沒有感染,但丈夫的病還是讓他無法接受。雖然兩人感情基礎良好,但李經過幾次內心的掙扎和考慮,決定終止懷孕,并向上海閔行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婚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艾滋病不屬于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人雖然患有艾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管制,他已不在感染期。因此,原告起訴宣告婚姻無效的,不予支持;原告起訴解除婚姻的,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情形;原告作為無過錯方,得不到有效救濟。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立案后進行了大量詳細而充分的論證。從保護無辜一方的利益出發,根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經本案法院確認,被告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原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實。原告在得知案情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應予支持。因此,決定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被撤銷后,雙方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實施后,不僅將結婚登記前隱瞞重大疾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之一,而且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使原告得到最有效的維權途徑。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的結婚時間雖然是在《民法典》實施前,但卻是在《民法典》頒布后,原告與被告的婚姻狀況一直延續至今。所涉及的可撤銷情形屬于民法新規定。從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出發,根據有利溯及力原則,法院最終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自治區人民法院可以不按民法典判案
自治區人民法院可以不按民法典判案。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司法解釋,民法典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判決的,不按照民法典改變結果。

派出所出警處理民事糾紛沒按民法典中的規定處理怎么辦?
派出所民警處理事情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并不完全依照民法等實體法,但一般來說不會違背法律規定。因為民法規定大多為權利義務及一些原則性規定和一般規定。而不對具體糾紛如何處理做規定。法院審判案件是按照所有相關法律進行處理。如果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且影響自己的實際權利義務,可以找派出所進行復議,也可以直接起訴。因為一般派出所對民事糾紛只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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