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人死了怎么辦(養老保險人沒了怎么賠償)
老人去世養老保險怎么處理
參保人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款時憑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人死亡,可以讓繼承人領取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如果參保人在退休之前去世,意味著保險人沒有享受過繳納進保險金的一分錢,那么這筆錢就是遺產,可以被繼承人提取出來,如果參保人是在領取完保險金去世的,那么賬戶就可以直接銷戶了,如果你是企業的員工,單位會繳納保險金的百分之21,個人繳納保險金的百分之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選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正放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保險還沒領人死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的政策,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前交夠十五年以后,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如果在中途人發生意外或者死亡怎么辦呢?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養老保險還沒交夠十五年但人死亡。如果養老保險還沒交夠十五年但是人死亡了,之前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會全部退回,但是如果是單位交的就不會退回。
養老保險交夠十五年后人死亡。如果養老保險交夠了十五年但還沒來得及領養老金就人就死亡了,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會全部退回給家屬。
養老保險剛領幾個月或幾年后人死亡。交夠了十五年的養老保險金又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養老金了,領過養老金后人死亡,就不會再發放養老金,交過的養老保險費也不會退回。
養老保險的繳納對退休后的生活是有幫助的,平時要多注意身體健康和安全,以后壽命越長,領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了。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怎么辦?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部分會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給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險人在退休后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退的,近親屬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憮恤金;首先我們我們都知道,社保的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后,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同時根據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繳費一年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0個月的一次幾天撫恤金,再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個月的喪葬費;
3、退休后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余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基本養老金為標準乘以20;撫恤金標準同上,各省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其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4、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參保人沒到養老金領取年齡,也就是60歲之前去世,參保人死亡的,將一次性待遇退給其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交完養老保險人去世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養老保險還沒交夠十五年但是人死亡了,之前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會全部退回,但是如果是單位交的就不會退回。此刻,參保者繳納的錢原封不動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一分錢都還沒領取就離世了。這筆錢可以當作遺產,合法繼承人可依照規定將這筆錢直接取出來。如果養老保險交夠了十五年但還沒來得及領養老金就人就死亡了,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會全部退回給家屬。這種情況跟上述情況相似,參保者繳納的錢原封不動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雖然已經繳滿十五年,在退休后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但是因為還沒有退休或別的原因,并沒有開始領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退回給家屬的。根據養老保險的養恤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將在139個月內發放。若在發放期內,參保者離世,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領取了139個月的養老金后,個人養老賬戶此刻余額為零,參保者依舊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不過這筆錢開始由國家出資。此時,參保者離世,繼承人將不再有繼承養老賬戶金額的權利,該賬戶將作銷號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怎么處理
1、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實在在未達到法定退體年齡時就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話,那么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至于個人死亡的情況,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由遺屬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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