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是什么(民法典關于財產贈與的規定)
財產贈與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房產贈與主要包括簽約、申請、審核、登記及產權過戶等手續。具體辦理程序是: 1、簽約。房地產贈與人和受贈人簽約,而且是無償贈予合約,以此來表明贈與人愿意將房產無償贈與對方,受贈人也是自愿接受對方的房產贈與。 2、房地產贈與公證。 3、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登記。 4、證件資料。 5、如實填寫《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表》; 6、房管部門進行審查。 7、批準過戶。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應及時批準贈與房地產的過戶,向受贈人核發新的房地產權屬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財產贈與要走哪些手續
財產贈與要走下列手續:先訂立書面的贈與合同;然后由受贈人接受贈與;再依法辦理贈與財產的轉移登記手續或者交付的手續;最后由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或其權利憑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房產贈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產贈與需要的手續如下: 1、簽訂贈與合同; 2、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贈與公證; 3、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