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后現(xiàn)在彩禮要退嗎(結婚了彩禮能退嗎)
結婚給了女方彩禮,可以退嗎?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xiàn)。
《婚姻法解釋二》規(guī)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后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么,同居后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愿再繼續(xù)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結婚兩年需要退彩禮嗎
結婚兩年離婚的彩禮不一定能退。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對于后兩項規(guī)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一般是不予退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結婚以后離婚的彩禮是能夠退還,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要求。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shù)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應該返還的彩禮有哪些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是否都應返還?彩禮到底包括哪些?這是審判實踐中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范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返還的范疇:第一,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shù)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第二,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shù)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結婚后的彩禮錢可以退嗎
看具體情況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不退的, 離婚 時,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應該退: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結婚以后彩禮還退嗎
結婚以后不退還彩禮。只要當事人登記結婚了,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結婚的彩禮要退嗎,有什么法律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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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給的彩禮用退嗎?
男女雙方分手了之后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條件而已。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jù)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guī)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xù)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j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guī)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民法典》關于彩禮是怎樣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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