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博客(民法典專題)
網絡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 網絡侵權 有哪些表現形式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 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于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規范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絡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民法典 》首次規定網絡 侵權責任 。該規定其后還明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商利用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并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絡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 鄭州 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甚至有賣淫女的裸照。在網絡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絡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采取任何措施。 對于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 基于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 知識產權 。 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 著作權 與 商標權 : 1. 侵犯著作權 。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 侵犯商標權 。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 商標 ,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絡 侵權行為 有哪些? 1、網絡名譽侵權。網絡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絡侵權盜版。網絡侵權盜版是依托網絡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絡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絡下載已經成為盜版網絡音像產品、網絡游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服務器,外掛軟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游戲經營。 3、博客侵權。博客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類型的侵權行為,就是在博客這一網絡空間采用寫博客日志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伴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侵權案件也不斷增多。網絡侵權的類型也日趨多樣化。對于廣大網民來講,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可以說是很重要的,此時不能僅僅依靠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更重的還是要從自身入手,提高互聯網安全意識,增加自身的網絡素質。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任何事情都講究證據,聊天記錄是我們生活中出現爭議比較大的,當然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個人權益,相關的法律也是比較完善的,以下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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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社交軟件聊天記錄算侵犯隱私嗎
1、不一定,要看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2、未經他人允許公開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公開不違法。
3、但是如果公開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用戶名、頭像、圖片、姓名等,則觸犯了法律。
4、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二、隱私權包括哪些權利
1、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2、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3、個人通訊秘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系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制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2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算違法嗎?
聊天記錄被對方公開,對方是違法的。對方可能會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法律分析
公開當事人聊天記錄的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隱私就是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悉,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禁止他人干涉的純個人私事。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于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準的權利。人格權最明顯特征在于其非財產性,企業法人的秘密則是與企業法人的經濟利益相掛鉤,是企業的一種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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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聊天記錄算證據,屬于電子證據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八種,而其中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都屬于電子數據。
應當注意的是,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聊天記錄要作為證據使用,還要保留好原始載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作為證據的條子被原告涂改還有法律效力嗎
涂改證據屬于違法行為。證據被涂改,并不必然無效。是否有效以及證明力的強弱,必須經過法庭的審查才能確定。有法律效力,但是該證據的證明力降低,法院還會審查其他憑證,不會僅憑一個條子就做出裁判。
法律分析
在一般的借款糾紛當中,在認定是否有借款事實時,一般會把借條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直接證據。然而在一些大額糾紛、借條收條本身有瑕疵的糾紛或有其他疑點的糾紛中,單憑借條本身來定性,有時很難能使法官建立起內心確信。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之間由于借貸關系發生前存在某種信賴關系,往往不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人只給出借人打一張借條作為雙方借貸關系成立的憑證。但一旦雙方之間產生矛盾,彼此關系惡化,借款人很可能矢口否認,出借人起訴到法院時也往往只有一張借條作為直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借條進行證據認定,對案件的處理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一)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二)證人簽署保證書后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三)偽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出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四)擅自解凍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的;(五)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請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做出的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
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做出的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無效。
法律分析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從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處分權的起始時點,應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被繼承人尚在人世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財產(也即遺產并沒有處分的權利)。因此,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在世時做出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依法當屬無效。當然,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私自考錄別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舉報有效嗎
私自考錄別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舉報有效嗎:首先一、私自把和別人聊天記錄當證據算違法嗎
1、違法的。
2、其次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二、聊天記錄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綜上,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并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最后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私自將聊天記錄公布出來是屬于違法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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