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遺產訴訟能到別的城市起訴嗎(遺產糾紛起訴地)
民法典中遺產繼承起訴需要多久
民法典中遺產繼承起訴需要多久沒有規定,而 民事訴訟法 規定,如果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老人遺產已分割,還能訴訟嗎?
一、民法典中遺產繼承分割完還用在訴訟嗎
遺產繼承分割完如果對分割的結果不滿意,有提起訴訟的條件的是可以在訴訟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遺產繼承訴訟超時效會怎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繼承遺產后,卻遲遲沒有分割,到20多年后分割時,產生糾紛,這種情況并不完全過了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對繼承的接受和放棄作出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中遺產房過戶了還能討回嗎
民法典規定,繼承的遺產房過戶后,如果出現產權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勝訴后,能追回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房屋繼承糾紛能否起訴
房產繼承糾紛可以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法典房產繼承糾紛可以訴訟嗎
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進行訴訟。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起訴時效是多久有年限限制嗎
遺產起訴有時間限制,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的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所以如果超過3年,就不在訴訟時效期間,雖然可以起訴,但是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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