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精神病結婚屬于無效婚姻嗎(精神病隱瞞結婚是無效婚姻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這算是無效婚姻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不是無效婚姻,是撤銷的婚姻,撤銷后即為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婚隱瞞精神分裂癥婚姻無效嗎
可以起訴婚姻無效。法律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但沒有規定是哪些疾病?!赌笅氡=》ā穼⒂嘘P精神病列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法院認可婚前就有精神分裂癥,婚后又沒治愈的,應該依法判決你們的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婚姻法為什么規定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提出離婚經調解無效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應當準許離婚?這不是對
您好,婚姻法準許離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患有精神病不是準許離婚的理由。是因為一方患有精神病,經過調解無效,夫妻關系確實難以維持,認定為感情缺一破裂才準許離婚??傊畯牧⒎ㄔ瓌t看,對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離婚案件應謹慎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榍半[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意見,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是否判決準予離婚的關鍵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
無論精神病患于何時,對方在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經治不愈(適用于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情況)或者久治不愈(適用于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情況),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但“經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還有待司法實踐中摸索和把握尺度。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老婆隱瞞精神病史,法院能否判婚姻無效?
雖然是你們之間有合法手續登記結婚,但由于你老婆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醫院確診依照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精神分裂癥,關于這一病情她沒有對你明確說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她登記結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沒有痊愈。法院可以確認雙方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規定無效婚姻內容,只是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版已廢止)中才有“婚姻關系無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訂中,確立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內容,使得《婚姻法》的體系更為完善。
《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對于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p>
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屬于婚姻無效嗎
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屬于婚姻不屬于無效婚姻,但被隱瞞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或者可以向一方起訴離婚。
如果婚后還沒有治愈的,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會認定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時沒有如實告知對方的,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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