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取消了嗎)
如何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第二項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辦證窗口提交申請。
(二)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并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記的,辦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后再予受理。
(三)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及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予辦理的,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辦理其他事項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后即時辦理。
(五)對拒不按辦理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辦理材料:
(一)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二)全家戶口本;
(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四)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3.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六)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辦理部門:
(一)屬于下列情形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⒈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⒉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辦理隨遷入戶的。
(二)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手續擬生育第一胎人員、生育第一胎人員擬辦理少兒醫保手續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
(四)辦理其他事項人員中,女方為深圳戶籍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女方為非深圳戶籍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深圳戶籍未婚或離異男性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擴展資料
法律規定介紹: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完善計劃生育服務,根據《深圳市計劃生育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人員應當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辦理錄(聘)用、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
(三)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依法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辦理部門予以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已依法接受處理且接受處理已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條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主要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狀況、子女信息、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生育及接受處理情況等內容。
第五條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頁;符合下列情況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應的戶口頁:
1.配偶、子女為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同胞的,提交其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因婚姻變動撫養權不在現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體現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4.子女尚未辦理出生入戶登記的,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
(三)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或者有離婚史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準予再生育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屬于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七)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同時提交另一方的相關材料;
(八)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僅需按要求提交本條第(一)(二)(三)(七)項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或者準予再生育證明;
(九)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第六條 本市戶籍人員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辦理,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由其現居住地的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辦理;
因生育保險確認手續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可以將該事項委托社區工作站辦理。
第七條 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辦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辦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機構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因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辦理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申請人應在40個工作日內遞交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辦理機構可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第八條 辦理機構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等渠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無誤且申請人符合《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條件的,辦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材料不符合實際情況、申請人不符合《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條件或者存在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情形的,辦理機構出具不予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通知。情況復雜的,經辦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同意后,可延長辦理期限至15個工作日,延長辦理時間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為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而出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僅對本孕次有效。
參考資料: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么資料才能辦理
辦理對象
1、深圳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育齡婦女)
2、深圳戶籍未婚已生育育齡婦女;(或收養子女)
3、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長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長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辦理材料
1、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全家戶口本;
4、領證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5、已懷孕的提供懷孕證明(含母子保健手冊);
6、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辦理機構
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點擊此處查看深圳各區社區工作站電話)。女方戶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第二項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將材料及登記表交社區工作站。
1、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且與省系統信息一致的,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2、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同時非深戶女方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3、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但省系統無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4、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但省系統無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承諾書》后予以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擴展資料: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本市實行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本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向戶籍所在地(以下簡稱戶籍地)街道辦申領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后,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后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后,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后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后,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擴展資料
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請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相關資料如下:
1、兒童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
2、兒童所在家庭戶口本;
3、兒童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
4、有“獨生子女證”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子女為收養的,應提供《收養證》;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準生證或其他審批手續;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完畢的票據等相關材料;
7、女方近三個月本市查環查孕證明;
8、特殊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怎么辦理,需要去那辦理
辦理流程:
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1、申請人領取《**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
2、申請人填寫《**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簽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并加蓋公章。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并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審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a.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復印件。
c.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d.**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擴展資料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地或現居地社區、街道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1.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請到戶籍地或者現居地社區工作站辦理。2.辦理錄(聘)用、調入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和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請到戶籍地街道辦行政服務大廳。)
2、受理
(1)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注意事項:
一、暫住人口向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 須出示戶籍所在地鄉( 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開具的婚育證明。對未出示婚育證明的, 公安機關應在辦理暫住登記時注明情況, 并及時通知暫住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二、暫住人口來本市務工、經商、生活的, 須憑婚育證明, 向暫住地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登記, 領取《北京市暫住人口計劃生育證》后, 勞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接收其從業或居住的單位、個人方可辦理務工、經商或房屋租賃手續。
三、暫住人口在暫住地生育子女的, 須持戶籍所在地鄉( 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開具的生育證明, 到暫住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育齡婦女異地暫住的, 須在外出前與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由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婚育證明。
對未落實可靠節育措施或因超計劃生育受到處罰尚未執行完的, 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不予出具婚育證明, 有關部門不得出具相應的務工、經商等有關證明。
五、醫療單位應積極協助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未持生育證明的孕婦, 應動員其終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計劃生育證明
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
深圳 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申請人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原件,前往男方、女方戶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局)的任意一個辦事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并遞交相關材料。 2、受理:街道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若初審通過,將辦事材料形成電子化材料上傳至系統,提交給男女雙方戶籍地核實。 3、核實:戶籍地所在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 4、領證:核實結果為通過,則辦事人可前往女方戶籍地、男方戶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的任意一個辦事窗口自取。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 準生證 、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那么,地區不一樣辦理流程也不同。 《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十三條 已懷孕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戶籍遷入本市時,應當向戶籍遷入地街道辦交驗準予生育計劃生育證明;符合原戶籍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由戶籍遷入地街道辦換發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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