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但一起生活了三年,有了小孩,彩禮需要返還嗎(未辦理結婚證有孩子彩禮如何退還)
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彩禮可以退嗎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證明雙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全額退還彩禮。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領結婚證有孩子了需要退還彩禮嗎
如果沒有登記 結婚 , 彩禮 原則上應該返還,但是因為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孩子,法院一般不會要求返還全部彩禮,但是可能要求部分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沒結婚證有孩子彩禮不退還的法律依據?
一、沒結婚證彩禮退不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么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于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
二、無結婚證彩禮可以不退還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這種特殊情況是可以不返還或者只返還部分的。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這是因為在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彩禮的締結婚約目的已經實現。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正常情況下,我國法律只承認領取了結婚證的夫妻為合法夫妻,沒有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在一起生活的,并不算是合法婚姻關系,哪怕辦了酒席也不行,只能算作同居關系。此時,男方給付了結婚彩禮給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因為雙方實際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沒有領結婚證離婚彩禮退不退?而且還有一個三歲的孩子
沒結婚證有孩子的,離婚要退彩禮。給付彩禮的一方按照民間習俗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結婚,也就是男女雙方要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男女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屬于法定退還彩禮的情形,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按照要求退還彩禮。因此男女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對方應當按照要求將彩禮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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