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收入夫妻共有(法律規定)
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后雙方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一、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即使雙方結婚后,婚前的財產仍然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二、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也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也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綜上所述,婚后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但是有一些財產仍然屬于個人財產,如婚前財產、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夫妻雙方在婚后應當明確財產歸屬,以免發生糾紛。婚后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夫妻雙方應該一起分享財富,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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