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合同定金和訂金哪個是可以退的的詞條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購買物品時會要求支付訂金,那么除了訂金還有定金,這就造成大家的困惑,到底哪個表述是可以退的,想知道二者之間的區別。第一,特點不同: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而定金只有遇到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三,兩者數額限制不同。
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可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而對訂金的數額,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第四、擔保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嚴格區分定金和定金的概念,避免在涉及大型物品交易的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損失,萬一在交易中出現問題,自己能根據定金或訂金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合同定金和訂金哪個是可以退的
合同定金不可退,和訂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一、合同定金和訂金哪個是可以退的
1、合同定金不可退,和訂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違約定金的條件是什么
1、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兩者都可以退還。但是定金的退還需滿足法定的條件。訂金一般作為預付款,如果合同無效或者解除,也應當退還訂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與訂金相比,訂金可以退,定金是不能退的。因為定金是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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